福田汽车:专利运营为汽车产业升级导航
时间: 2016-07-26 15 阅读量:

      "在与戴姆勒股份公司(下称戴姆勒)的合作中,我们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的形式一举打破了我国汽车行业之前‘中方出资金、外方出技术’的模式。"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法律与知识产权部副经理刘雪飞表示。在福田汽车评估价值近20亿元的知识产权中,18件专利起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曾以一件"一种农用三轮车"专利起家的山东诸城车辆厂(福田汽车前身),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如今已发展成为拥有5000余件专利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首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之一。"其中的奥秘就是公司注重用专利来支撑产业,让专利在合作中产生价值,借专利运营助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正如刘雪飞所说,与汽车强企戴姆勒的合作表明,福田汽车正通过专利运营为公司创造价值,并以此为产业升级指明发展方向。

  重视技术研发 盘活专利资产

  在2013年以前,福田汽车已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并且逐步向专利布局以及实施专利预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发展,而这些努力也为公司日后开展专利运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刘雪飞看来,与电子通讯、互联网等领域不同,汽车制造业是一个工艺制造精度较高、整车模具修改较难、安全性能要求严苛的产业,这也使得汽车制造业的研发和专利转化周期较长。"鉴于该产业的特点,福田汽车对专利价值的定位是‘用专利来支撑产业,在合作中产生价值’。"刘雪飞介绍说。

  一直以来,福田汽车始终坚持以核心技术专利作为公司有效开展专利运营的基础。"每一件专利在运营过程中都离不开信息收集、技术评估、市场预测、专利布局等基本环节。此外,专利申请质量的高低也对后续是否能顺利开展专利运营产生‘多米诺效应’。"刘雪飞表示,在专利运营过程中,公司有时也会主动放弃一部分转化率较低、市场前景黯淡的专利。"好货不愁卖。"刘雪飞说,福田汽车近几年的专利布局并非一味地追求数量,而是把专利申请质量放在首位,将提交专利申请嵌入研发流程,通过技术研发、专利申请和市场布局三方面人员形成创新团队,共同分析问题,对前沿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和风险防控,并更加注重专利运营相关资源优化配置。

  "自2013年成为首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之后,福田汽车的专利运营模式变得更加注重盘活专利资产,将专利资产进行分级分类,标记每一件专利的类型、关键内容和作用,积极开展专利入股、专利许可、专利交易和技术服务等商业活动。"刘雪飞表示,目前,福田汽车更加注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汽车行业热点领域及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主持或参与了多项课题的研究,如整车及零部件多项性能测试及验证、PHEV网络通讯和动力电池组充/放电监控技术等多个项目。

  与此同时,福田汽车积极尝试通过专利转让合作等方式实现专利价值。"我们与戴姆勒的合作表明,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的形式能有效体现无形资产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刘雪飞表示,而这个典型例子,仅是福田汽车近几年专利运营工作的一个缩影。

  建立产业联盟 助推转型升级

  "福田汽车在专利运营的道路上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其中最难的是对专利运营新模式的探索。" 刘雪飞坦言,汽车产业属于传统制造业,该领域创新空间范围相对较窄,专利运营不如互联网等领域活跃,在专利运营模式上也无可参照的先例。"我们一直在不断研究国外公司或者一些产业联盟的专利运营模式,并通过总结和评估,努力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和推广的具体方案。"刘雪飞表示。

  如今,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汽车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也逐渐增多。为了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国内汽车企业以福田汽车沙河厂区为依托成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令人欣慰的是,来自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所以及终端用户等30余家单位组成汽车产业联盟,通过联盟内部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方式,与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手,共同打破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封锁线’。"刘雪飞表示。

   "作为主要参与者,福田汽车在联盟中主动参与、加强合作、共享资源。例如,出资300万元建立新能源汽车数据库,收集国外企业的专利情报,进行检索、翻译和分析,并将成果对联盟成员开放;摸清新能源汽车行业现状,与联盟成员、技术专家和标准专家共同探索新能源汽车标准的实施;积极共享福田汽车的专利预警工作和专利布局工作机制,分享专利运营中积累的经验,协助中小企业进行专利战略规划,进一步推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刘雪飞表示。

  目前,福田汽车的专利数量与质量持续提升,专利运营稳步推进。"未来,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人才和技术的指导工作,建立专利运营经验共享平台,形成闭合环形机制,共同携手助推国内专利运营市场繁荣发展。"刘雪飞表示。(胡姝阳 李 雪)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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