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版权就能任性改编吗——电影《九层妖塔》遭遇版权尴尬
时间: 2016-01-11 10 阅读量: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进行歪曲、篡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向法院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索赔100万元人民币。1月7日,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张牧野在起诉书中称,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

然而,电影播出后,张牧野认为《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告著作差别巨大,对原著进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张牧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川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为了版权费或者署名权,小说作者、编剧起诉片方的事倒是经常发生,不过像这次因为改编太离谱而把片方和导演告上法庭,还算是改编影视剧的第一次。真金白银买了小说版权,却被告改得太多。这说法成立吗?

律师:即使没违约也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针对这起案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原著和改编方的责任归属,就看合同中是否注明原著作者保有审查权,如果有这一点,那《九层妖塔》的片方就很被动。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姗在看过媒体报道的案情后说,天下霸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理由,足够支撑其提起诉讼。"如果说合同中注明作者有最终的审查权,那这起违约事实是成立的。而且电影方是违约又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属于人身权之一。"同时,吴姗称,即使合同不注明拥有最终剧本审查,天下霸唱同样可以以侵权来告。

如果侵权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权利解除小说版权,也就是说续集有可能拍不了。吴姗说:"因为具体案情不知道,不过如果侵权告赢,理论上来说,就是超出了合同范围,侵害了作者的权益。这个比较复杂,要看他们合同是否分开签,签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确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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