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遭遇版权困境
时间: 2014-11-25 13 阅读量:

75档,这是到目前为止,今年综艺节目的播出总数;3.12亿元,这是今年综艺节目最高冠名费;4.2这是央视索福瑞统计的CSM50城首播收视率今年综艺节目的最高收视纪录......在这些光鲜亮丽的数字背后,很少有人注意到综艺节目正在受到版权纠纷的困扰。

今年8月,四川卫视录制《明星家族两天一夜》被指抄袭东方卫视拥有版权的《两天一夜》;无独有偶,近日,天津卫视的《喜从天降》控诉江苏卫视《明星到我家》侵犯版权,再次将综艺节目版权纠纷纳入公众视野。尽管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但综艺节目的版权纠纷,已成为当前市场中不容忽视的现象之一。综艺节目版权纠纷何以发生的如此频繁?又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都是广告商惹的祸

近两年,引进国外模式制作本地节目,成为国内综艺节目制作的趋势。特别是《爸爸去哪儿》和《中国好声音》热播以后,每档成功的综艺节目都会引来电视台或制作公司对原版节目两次甚至多次复刻。然而"师出同门"的综艺节目不断增多也导致了版权纠纷的频繁出现。总体来看,综艺类节目版权纠纷在所有版权类案件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因综艺类节目受众群体比较多,因此也格外受关注。

不少人认为,综艺节目版权纠纷根源在于节目制作方为了节省购买版权的费用而相互跟风模仿。但是乐正传媒研发与咨询总监彭侃向记者透露,其实从海外引进节目版权的费用并不高,一般在几百万元左右,也有几十万元的节目,像《中国好声音》这样非常知名的模式,版权费用可能稍微高一点,在千万元级别。相对于现在动辄上亿元的综艺节目冠名费,版权引进费用确实是"小钱"。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既然版权引进费用不高,为何不少综艺节目制作者宁愿顶着抄袭的骂名也不购买版权呢?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都是广告商惹的祸。众所周知,广告投放是综艺节目收入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一档节目通常靠冠名和特约就能摊平成本。不过,广告商并不是随便投钱,而是倾向于选择那些在国内热播的风险小的综艺节目。

电视策划人舞美师告诉记者,播出一档全新的综艺节目确实有很大风险,因为现在都是季播节目,时间跨度比较长,一旦收视率不好,很难掉头。而模仿已经热播的综艺节目,风险就会小很多。因此,现在广告商宁可投资一档抄袭来的节目,也不会花大力气去支持一档国内从来没出现的新节目。当时,《爸爸去哪儿》第一季将要播出时,没有在国内预播,广告商无法预知其播出效果,所以,第一季的冠名费就只有2800万元。"反过来说,不模仿已经成功的综艺节目模式,广告商就不投钱,制作费用就会打折扣,导致节目请不起明星,商业上的一系列流程就不能正常运转。因此电视台跟风播出同类综艺节目反而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节目版权保护存在法律盲区

除了广告商在暗中推波助澜以外,保护电视节目版权的法律存在盲区也是导致综艺节目版权纠纷事件频发的原因。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综艺节目版权纠纷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怪现象:版权诉讼案件很多,但是基本上不见有处理结果,大部分综艺节目版权纠纷案件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作为国内第一家从海外引进节目版权的传媒企业,北京世熙传媒公司曾经为保护自己的节目版权而多次陷入版权纠纷之中。在北京世熙公司诉北京搜狐公司"面罩节目"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认定北京世熙公司关于"面罩节目"构思、创意本身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以此驳回了北京世熙公司要求经济赔偿的主张。为何明明有公司创意被抄袭,版权官司却打不赢呢?

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部主任彭逸轩告诉记者:"由于国内还没有法律认定电视综艺节目具有版权,因此目前还没有出现判定综艺节目版权抄袭的案例,对于综艺节目版权诉讼的处理,一般是驳回或者撤诉。"虽然关于节目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但是目前法律对于电视节目版权的保护很无力。彭逸轩进一步解释说:"我国《著作权法》奉行的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即保护思想的表达,但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从中国目前的法律上讲抄袭创意并不属于版权侵害行为;版权侵害行为只有在节目形态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均以一种很明显的方式被抄袭才成立。"但到底有多少元素,比如节目的场景设计、演出流程、制作手法被抄袭才构成侵权很难界定。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建珍认为,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要保护综艺节目版权的创意,需要成立一个行业认证协会。只要是自己完全独有的创意或思想,就可以来认证协会做登记,登记之后,当有其他人采用这个创意时,就必须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行业自律协会的机制,对于创意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综艺节目与中国创造渐行渐远

综艺节目版权之间的抄袭或许能给某个电视台或制作公司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是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培养整个综艺节目行业的原创能力,国内综艺节目距离中国创造也会渐行渐远。

"包括湖南卫视、东方卫视等拥有制作团队的卫视下面都有创新研发部,下级的编导会被要求定期上交很多有新创意的点子,但是那些没有播出过的新创意在部门领导那里很容易被否定,长期这样下去的话,会制约员工和团队创新的积极性,这些编导知道天马行空的创意不会被采用,那他们写方案的时候绝对不会纯原创,因为他们得不到支持。"舞美师表示。

北京世熙传媒公司CEO刘熙晨说,不管是对节目的跟风还是模仿,从本质上讲都是对节目创意的抄袭,这是对版权的不尊重。"因为节目的版权并不是一次性的,版权拥有方可以通过多次授权给别人使用而获得收益。如果大家都模仿,版权多次销售的经济效益体现不出来,谁愿意花大力气去做原创节目呢?"刘熙晨说。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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