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 | 康瑞成功代理日发纺机维持两件专利权全部有效!
时间: 2021-10-15 阅读量:

一、基本案情



浙江日发纺机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国内知名纺织设备专业生产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863计划CIMS工程示范企业和CAD应用工程示范企业,该公司还是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成功开发出十五大系列的上百种纺机产品,涉及棉纺、毛纺、绢纺、麻纺以及混纺行业,产品遍及全国各地,并销往全球。

日发纺机作为专利权人,拥有名称为“一种针织圆机线夹增强吸风装置”、专利号为201520288727.4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名称为“一种用于针织圆机的线夹剪刀机构”、专利号为201420811120.5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

2020年10月专利权人收到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请求人圣东尼(上海)针织机器有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宣告上述涉案专利权无效。

日发纺机遂委托康瑞律师事务所代理该两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的答辩应对工作。

二、案件经过和结果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代理人积极与日发纺机法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沟通会谈,了解案件背景情况、涉案专利相关技术研发历程与工作原理,实地调研与专利相关机器实物,针对请求人提起的专利无效理由与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制定出相应的专利无效应对策略。

在无效应对过程中,我所代理人首先从请求人的证据上进行排查,发现无效请求人使用的一份证据在时间上属于抵触申请却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在口审时通过清楚阐明理由迫使无效请求人当庭放弃针对一项专利权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

针对请求人提交的多篇现有技术证据,我方撰写了具有针对性且鞭辟入理的答辩意见陈述。案件口审过程中,代理人又详细阐明了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点以及工作原理和有益效果等内容,充分论证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技术特征,其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审理合议组支持了我方的陈述意见,作出维持上述两件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透过上述两件专利无效案的代理过程和处理细节,充分体现了我所代理人专业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专业为本客户为先”的工作理念,也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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