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信代理科锐半导体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胜诉
时间: 2020-06-1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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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信知识产权法律团队受惠州科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科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最终胜诉。


被诉决定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科锐公司针对中科院半导体所所有的名称为“一种氮化镓外延中的相变成核的生长方法”发明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的,该决定维持了专利权全部有效。客户科锐公司不服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的第361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隧委托我司代理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由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


1、  撤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61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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