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2020年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健将的名字被抢注为商标在全网热议。
8月5日,14岁的全红婵夺下女子单人10米跳台的奥运金牌的当天,就有企业将“全红婵”作为商标进行了抢注。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奥运健儿的名字被抢注为商标了,被抢注的还有杨倩、陈梦、马龙、苏炳添等多位体育健儿。
对此,中国奥委会发布重要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迅速作出《关于已发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对抢注行为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上述商标予以快速驳回。
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5日针对浙江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陈梦”商标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并约谈该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要求其自查整改。
类似蹭热度进行商标抢注的行为屡见不鲜,疫情期间,在全国都在积极抗击新冠病毒时,“钟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就被别有用心的企业和个人抢注为商标,网络爆红的少年“丁真”、烈士名言“清澈的爱”都曾遭遇被抢注的尴尬境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述抢注行为,以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为由,同样依法予以驳回,并针对部分抢注商标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述商标的抢注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谋取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很显然,上述商标申请人就是想通过蹭热度的方式,来达到谋私利、搭便车的目的,甚至没有实际使用意图,而是想通过囤积商标、售卖商标的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其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但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也侵犯了相关人士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该行为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一直在不断加强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其中增强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即《商标法》第4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条款,为规制恶意注册行为提供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第68条增加“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条款,明确了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力度。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2021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以下行为明确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进一步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可见,对于商标注册而言,有些热度不能蹭,不但商标无法通过审查,申请人还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与其蹭热度,搭便车,还不如务实创新,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更能体现企业文化和品牌内涵,也会大大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几率。
也许有的申请人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对相关词汇和事件不敏感,导致不清楚哪种情形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想要避开商标注册申请误区,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您可以进入康信IP平台,申请商标“查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