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国内商标申请的应该都了解,商标已被初步审定公告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第一个好消息,此公告说明商标已顺利通过了官方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对申请文件格式的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完整、商品/服务项目分类信息等是否符合规定;
实质审查:主要对商标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商标的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止注册和使用相关条款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当然,在中国,即使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仍可基于《商标法》相关条款对处于公告期中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因此,在中国若商标顺利通过公告期,申请人就可以等着收注册证了。
当习惯了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出海”后,很多申请人会产生疑问:商标都已经顺利通过公告期了,怎么又被驳回了?我们明明有在先商标权利,怎么他人申请的相同/高度近似商标还顺利公告了?
如果了解海外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则可以找到上述疑问的答案。
海外多数国家(如韩国、菲律宾和澳大利亚)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与中国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大致相同,即“提交商标申请——受理——商标审查——公告——核准注册——发证”。
不过,海外部分国家采用公告前置的审理原则,即形式审查后即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官方再进行实质审查,常见的公告前置的国家有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秘鲁、乌拉圭、智利、葡萄牙、亚美尼亚等。
因此,在上述公告前置的国家申请商标,商标顺利通过了公告期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商标顺利通过公告期,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仍可能基于商标缺乏显著性、存在在先商标等原因驳回申请。若申请商标遭遇此种情形,不要慌,可根据官方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复审从而争取商标的核准注册。
接着新的问题出现了,是否针对公告中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呢?还是可以观望审查员是否会在实质审查阶段驳回商标申请?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出现被动的情况,该异议时就要提异议,所谓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海外各国的商标审查制度千差万别,除上述“公告前置”的审查程序外,部分国家还存在其他特殊的程序,如公告后置、提交使用声明、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无异议程序等等。了解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商标获权或维权的过程中非常重要,大家可注册登陆康信IP平台(service.kangxin.com)查看“商标知识库”,随时随地查阅各国商标申请流程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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