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先天不足”
时间: 2018-03-23 10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崔丽娜 阅读量:

2018年1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高达574.8万件,比上年增长55.7%,增速为历年新高。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2017年每个工作日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超过了2.3万件!看到这里,您是不是想拍着胸脯大声高喊:厉害了我的国!


那这么多的商标都能顺利获准注册吗?让我们再来看看商标驳回的几率有多少呢?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统计,2016年商标驳回率高达51.35%!2017年这个数字恐怕只高不低了,如按照2016年的驳回率来计算,将有近300万的商标会遭遇官方驳回!


您没有听错!约300万件商标注册都遭遇驳回了!请托起您的下巴,收起惊愕的表情,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商标遭遇驳回呢。商标被驳回基本可以划分为两个原因:一是先天不足,即商标本身存在缺陷,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二是后天不顺,即因已经存在相同或者较为近似的商标而被官方驳回。今天,笔者想给大家介绍一下“先天不足”的情形。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希望自己的品牌朗朗上口,让消费者看到商标时立即联想到自己或自己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内容,本着这种理念,我们会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商标: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希望自己的品牌朗朗上口,让消费者看到商标时立即联想到自己或自己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内容,本着这种理念,我们会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商标

(指定商品:新鲜水果等)


从市场营销角度而言,可能没毛病,但这却是商标注册的大忌。因为商标的本质功能即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中国可能有成千上万从事水果生产的企业,我们如何来区分甲乙丙丁戊?我们需要一个标识对他们进行区分。


回到上面这个例子,贡果,顾名思义是古代可以朝贡皇帝的果品,表示其产品上乘。当我看到以贡果作为商标的产品时,我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商标背后对应的商品是水果,而且质量非常好。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以与他人的产品相区分的标识了。因为,产品上乘的也不止你一家,除了你,别人都可以说自己的水果是贡果,所以“贡果”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水果相关的商品上,仅仅可以表示商品的特点,并无其他可以区分商品来源的要素,因此,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作为商标注册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商标局会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予以驳回。


虽然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这对于商标使用的要求非常高,且这种先天显著性不足的商标在推广时需要花费比一般商标更多的精(金)力,建议您还是不要挑战了。


与此相关的还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也不得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仍然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况。在一些容易被误认为商品型号的类别,简单普通的字母加数字的组合容易被误认为商品型号,遭遇驳回的可能性较大。


那是不是包含商品特点、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就不能商标注册呢?当然不是,只要您在商品特点、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的基础上,加入了其他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或图形,仍然可以作为商标予以注册,但是对于商标中表示商品特点、通用名称、型号的词汇,您不具有垄断性,不能阻止他人作为商品特点描述的合理性使用。


另外一种企业经常喜欢作为商标注册的元素,即将“中国”或“国”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您这种爱国的心态应该给一万个赞呢。但由于“国”字容易被理解为国家级,而“中国”涉及国家名称,不应予以滥用。因此商标局对于带有“中国”或“国”字的商标审查非常严格,慎之又慎。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可见,如果您申请的商标不符合上述规定,那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核准注册的,即使您申请的商标符合上述规定,由于商标注册阶段基本没有与官方沟通的环节,商标局会直接予以驳回,您需要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争取权利。


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不单是“中国”,包括与我国国家的全称、简称、英文、拼音、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相同或近似,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都会遭遇商标局的驳回。


同理,对于包含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经过了该国政府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比如在该国已经核准注册的除外。


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严格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总体上,对于含有“国”字头的审查标准也非常严格,尤其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商标,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行业内万众瞩目的“国酒茅台”商标,其历经12年好不容易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却在初审公告期间被30多家企业和个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据悉,该案件目前处于不予注册复审阶段,但其前景仍不容乐观。白酒行业老大哥尚且如此,如您打算申请的商标与上述情况类似就别再尝试了。


与此类似的还有县级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是作为产地的标识,建议您还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作为产地进行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此外,对于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含义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也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对于可能会踩红线的词汇,建议您不要轻易尝试,除非不差钱。比如前段时间因不良影响遭遇驳回的“吃货”,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一旦因绝对理由遭遇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注册存在一定难度。


以上都是先天不足、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而大部分商标遭遇驳回,都是因为在先已经存在相同或者较为近似的商标了。想想看,一年500多万件商标申请,即使中国文化再博大精深,只要是普通人不费脑子就能想出来的词汇,恐怕早就被人注册烂了。如果您注册商标时,根本不进行任何事先的检索,进行裸奔的商标注册,能否通过只能靠您自己设计商标的先天条件决定了。

关键词: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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