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正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民刑并举”的新时代。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假冒“全季酒店”案,作为该修正案生效后的酒店服务行业的典型判例,为酒店品牌权利人通过刑事途径维权提供了实践范本。对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而言,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协助公安机关跨越立案门槛,成功启动刑事程序。本文以此案为基点,重点剖析服务商标犯罪的立案标准、犯罪事实的认定路径及关键证据。
PART.01刑事立案门槛
区别于民事侵权,刑事打击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立案标准更为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看到假冒注册商标罪(含服务商标)的立案主要围绕“非法经营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展开。
数额标准:五万元的“硬门槛”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在“全季酒店”案中,被告人李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60余万元,远超该标准,成为顺利立案并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关键依据。
“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逻辑
服务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并非指标识本身的价值,而是行为人通过假冒该商标提供全部服务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包括线下门店经营及线上平台预订等全部非法收入。
PART.02 构建犯罪事实
既然明确了“非法经营数额”指向侵权人的全部非法营业收入,那么权利人的核心任务,就是围绕这一逻辑,系统地搜集与固定证据,将抽象的“数额”转化为公安机关可以采信的具体证据链。
核心证据一:证明“假冒行为”存在的证据
此为认定犯罪客观方面的基础,权利人应主动固定以下证据:
侵权现场:对侵权人使用假冒服务商标的营业场所(如酒店招牌、大堂、客房)及服务用品(如毛巾、宣传册)进行全方位拍照、录像公证。
服务过程:通过实际消费或预订,对办理入住、开具发票、接受服务等全过程公证,确证侵权人在“服务”上使用了相同商标。
核心证据二:证明“非法经营数额”的证据
非法经营数额是决定立案的量化核心,但在刑事立案初期,权利人难以获取侵权方内部财务数据。
因此,策略应侧重于从公开渠道和第三方平台搜集具有高度证明力的客观证据,也就是线上平台数据。这是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最直接、最客观的依据,能清晰反映侵权人的销售价格、销量和总收入概况。
线上平台数据具体表现为:平台页面截图/录屏(如携程、美团、飞猪等平台上侵权酒店的预订页面)需完整包含酒店名称、房型、价格、已售数量/评论数。
用户评价与详情:用户评价不仅证明交易真实发生,评价内容(如“和全季一模一样”、“假冒的全季”)还能佐证其“假冒行为”及导致的混淆后果。
核心证据三:证明“主观故意”的证据
为应对“不知情”抗辩,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假冒故意:
加盟或警告记录:如权利人曾与侵权人洽谈加盟、发出警告函,或合约到期后对方仍擅自使用商标,均可证明其明知故犯。
宣传内容:侵权人在网络平台使用权利人商标图片,或明示、暗示与权利人存在合作,此类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证据,可佐证其主观意图。
PART.03 结语
服务商标的刑事保护之路已然畅通。权利人维权成功与否,取决于证据的准备。通过将“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逻辑,转化为一套以“线上数据为矛、公证证据为盾、专业报告为纲”的系统性举证策略,方能高效启动国家公权力,实现对服务商标侵权的精准打击。
关键词:
商标;服务商标;刑事保护;商标侵权;服务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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