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外观设计优先权
时间: 2019-03-20 康信 赵永 阅读量:

来源:康信知识产权 微信公众号


随着三星苹果“世纪”专利案的落幕以及中国首例GUI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等外观设计案被围观,外观设计专利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所关注。现阶段,国外申请人经常以巴黎公约的形式使在先的外观设计申请进入中国进行申请,但是因不同缔约国/组织对提交视图的要求有所不同,经常需要对优先权文件中的视图进行修改,因此,是否能够有效地要求到国外优先权,成为国外申请人的一大困惑,在此,笔者简要谈一下中国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国外优先权的审查要求,以期对国外申请人有所帮助。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其中,属于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属于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


(2) 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清楚地表示在其外国首次申请中。

 

~~~~~~~审查阶段~~~~~~~~~


在专利审查阶段,一般对主题的实质内容不进行审查,仅对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相关进行审查,如果结合产品名称及图片或者照片,判断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明显属于不相关的产品,才会视为优先权主题明显不相关,继而下发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无效阶段~~~~~~~~~


如果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的图片或照片不完全一致,或者在后申请文本中有简要说明而在先申请文本中无相关简要说明,但根据两者的申请文件可知,所述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已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中,则可认定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的外观设计主题相同,可以享有优先权(见审查指南第五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部分)。

 

综上,一般而言,笔者认为在提交中国外观设计申请时,修改不符合规定的线条(虚线、阴影线、不连续线等)、照片因反光等造成的缺陷、不对应的投影关系、局部细微处或视图类型等均不会对优先权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视图中存在大量虚线,删除这些虚线后造成在后申请的设计无法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中,则可能导致无法享受优先权。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申请人可以考虑在申请之初先了解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首次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在优先权文件中补充一份符合中国实践的视图或者考虑在多个国家同日提交申请并在中国提交符合要求的视图,这样的话可有效避免出现外国优先权无法享受的情况。

 

最后,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期限做出修订,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十年延长至十五年。中国有望加入“海牙协定”,那么国外申请人就无需再了解众多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也无需考虑优先权的问题,仅需了解《海牙协定》的相关规定即可获得在多国的外观设计登记。

 

以上仅为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一点心得,希望能为国外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有所帮助,如有任何不妥之处,请同行指出并不吝赐教。

关键词: 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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