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
时间: 2018-05-11 {ms:cfield.company/} 张帆 阅读量:

随着知识产权概念越来越被大众所熟知和接收,知识产权除了为每位权利人带来法律保护和经济收益,也约束了侵权人/潜在的侵权群体,并让大众对每位权利人的辛勤付出也得到尊重和认可。其中,知识产权中所涉及的工业产权中,以专利权最被人熟知,而每位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初,除了如何申请专利之外,在权利人选择专利保护之前也通常在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之间徘徊,所以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在日常的咨询业务中也会经常面对客户的这类问题,基于此通常专利代理人会向客户解释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如何界定商业秘密和潜在的专利申请,以及如果选择商业秘密后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因此商业秘密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通常如下:


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的区别:


专利保护:1.受国家专门立法保护,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2.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3.享有优先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4.专利可抵押,即,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为评估条件入股企业;


商业秘密:1.没有保护期限限制,只要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的保护措施足以使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就可以无期限地获得商业秘密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专利保护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期限,法定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就终止,即该专利技术成为社会共有的资源,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不能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2.获得保护的程序简单,即,区别于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不需要国家任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仅需企业采取保密措施;3.不需向任何国家行政部门缴纳任何费用;4.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相比专利保护,保护范围广;5.采取商业秘密方式保护,不需要公开商业秘密;6.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标准比较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以及,具有实用性和经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措施;7.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地域限制。


二、如何界定商业秘密和潜在的专利申请


对于如何界定商业秘密还是潜在的专利申请,主要通过以下四点对企业、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


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


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


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因此,企业应事先分析该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选择专利保护,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


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向专利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因此,从企业利益考虑,对于经济价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选择专利保护而应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而对那些经济价值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


三、如果选择商业秘密后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


基于第二部分的关于商业秘密和潜在的专利申请的界定,通常客户在考虑商业秘密保护研发技术之外,也会有对专利的需求,因此,我方常建议除了第二部分对部分科研成果选择专利保护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市场布局方向,购买具备授权前景和/或已授权的专利,以弥补客户对专利的需求。


对于科研成果是选择商业秘密,还是专利保护,专利代理人都应该将随着时代的变革和市场需求的更迭,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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