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瑞代理奥的斯电梯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大获全胜!
时间: 2020-03-30 10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康瑞 阅读量: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受奥的斯电梯公司(OTIS ELEVATOR COMPANY,以下简称“奥的斯公司”)委托,代理奥的斯公司诉中奥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公司”)、天津奥斯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斯达公司”)、天津市友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友人公司”)、杭州吉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梯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过一审(2018津01民初281号)、二审(2019津民终311号)的审理,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决:1、中奥电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UTCOTIS”的侵权行为;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天津奥斯达电梯有限公司注销域名utcotis.com; 3、中奥公司赔偿奥的斯电梯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0万元;4、奥斯达公司赔偿奥的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5、吉梯公司对上述第3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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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瑞律所: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域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及法律咨询、分析检索、调查取证、行政维权及战略设计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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