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部门联合发布《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内文提到,该办法适用于为依法获取并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可以电子或其他手段读取、识别或访问的数据集合提供登记服务。
《办法》明确了申请人的范围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处理数据的主体,包括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上述人群均可作为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
此外,申请人可自行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受委托办理登记事宜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合作处理数据的,应当共同提出登记申请。接受他人委托处理数据的,可以根据协议由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办法》还显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写载有相应登记事项的制式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数据名称、申请人信息、数据来源、所属行业、应用场景、结构规模、更新频次、处理规则、公证存证情况、样例数据、登记历史等内容。更多具体事项可以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办法》原文。
《办法》还提及,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集合依法持有、加工使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证明,以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
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登记数据来源涉及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或依协议获取的其他数据,其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登记证书期限以授权运营截止日或相关协议截止日为准,且不可单方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
登记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证书的,权利主体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登记。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