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竟然对申请人有这么多好处!
时间: 2022-07-14 02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崔丽娜 阅读量:
2022年1月1日,《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正式实施。此次《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让人眼前一亮,增加了形式审查的事务工作编,对于形式审查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细化了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的工作标准,对于商标申请等日常事务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意义。同时,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增加并修改部分审查标准,对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规定进行了增补、完善和修改。


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此次审查指南对于申请人来说有哪些好处。

一、增加申请人联系信息/送达信息

原来的商标申请书式中并无申请人联系地址一栏,对于国内的企业法人而言,需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填写。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而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企业的注册地址进行送达时,如遇到无法送达的情形就会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可能因为没有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函而导致权利的丧失,这一现象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案件中尤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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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增加了国内申请人联系信息一栏,包括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邮箱等,后续会将该商标申请业务的各种文件送达至联系地址,而如果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将送达至申请人的注册地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这就会避免因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导致无法送达的情况,国内申请人,尤其是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国内企业,在提交商标申请时一定要注意填写联系地址。

那么,如果联系地址变更了怎么办呢?答案是可以向官方提交变更申请一并变更名下所有商标的联系地址。

二、商标名义变更一步到位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地址发生了变更,须到官方进行备案。实践中,由于变更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收取官费,有些申请人就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过目前提交电子变更申请,已经不再收取官费啦。

此次《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明确:如果申请人名义发生多次变更的,无须逐次变更,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变更到现名称,只要在申请时提交证明名称发生多次变更的全部变更证明文件即可。这样就可以极大地简化申请人提交变更的申请文件和流程,商标变更一步到位。

三、已注册商标无须办理变更代理机构

对于代理机构变更申请,此次《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应为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无须申请变更代理机构,已注册商标提交代理机构变更申请,官方会直接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商标代理机构发生变化,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果商标注册后代理机构变化,或者原代理机构已经注销的,可以尝试在提交其他申请案件时尝试提交变更代理机构申请。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机构变更,须直接向该案件审理部门以补充材料方式提交变更代理机构申请。

四、增加商品服务分类原则

此次《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增加了商品服务分类原则,对于商品服务项目的填报,尤其非规范商品的提交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比如:

1、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例如,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手套 ( 服装)”属于服装,应申报在第 25 类;“防事故用手套”属于救护器具,应申报在第 9 类;“医用手套” 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应申报在第 10 类;“绝缘手套”属于绝缘用品,应申报在第17 类;“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 应申报在第 21 类;“竞技手套”属于体育和运动用品,应申报在第28类。

2、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例如,“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 9 类;“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图书”,主要功能是图书,应申报在第 16 类。

3、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 6 类,则“建筑用金属衬板”应申报在第 6 类。

4、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例如,“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按牛奶申报在第 29 类;“加奶咖啡饮料”的本质仍是咖啡饮料,应申报在第 30 类。

5、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例如,“电话机听简”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 9 类。

6、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 38 类;而”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应申报在第 36 类。

7、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信息”与运输相关,应申报在第 39 类;“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与金融服务相关,应申报在第 36 类。

8、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 35 类,与特许人所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归入同一类别。

五、增加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

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是为方便文字商标的事先查询和审查而针对商标文字制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包括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外文和数字。文字检索分卡分为汉字、拼音、英文、意译、字头、数字六种类型,可单独划分,也可组合划分。同一类型的文字,其字体、大小、颜色等视觉效果有较大差异的,除整体划分一个检索分卡外,显著部分还应分别划分检索分卡。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增加的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可以让申请人清楚地知道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是如何分卡进行审查的,对于商标注册前景的评估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风韵飘”的商标注册申请,会区分以下分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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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示例,商标检索时您是不是就知道需要检索哪些要素了?

六、明确部分情况可以视为商标使用证据

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防止商标的囤积。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因此,对于商标确有使用证据或者具有使用意图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倾向于维持的态度。但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品或服务每年都会更新,就可能存在核定使用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不一致的情况。

对此,《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如果在商标核准注册时,商标核定的未实际使用商品与已实际使用商品本来不属于类似商品,但因《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变化,在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审理时这两个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的,以案件审理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可以维持未实际使用商品的注册。
 
而如果商标核准注册时,核定的未实际使用商品与已实际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因《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变化,在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审理时不属于类似商品的,还是以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即认可商品类似,仍然可以维持未实际使用商品的注册。

对于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未在中国境内流通而直接出口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EM,《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可以认定构成核定商品的使用。

通过上述的介绍可以明显看出,《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无论是体例上,还是审查标准上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而且审查指南中还增加了很多示例,对于申请人而言既是商标申请的指引和参考,也可以作为商标维权的依据和支撑,真的是好处多多!

如果您觉得《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过于专业读不懂,没关系,您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关键词: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名义变更,商品服务分类原则,商标文字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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