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业多年的专利咨询师,笔者曾参与多个专利挖掘布局项目。这些项目有的给委托方的专利挖掘布局提供了较大帮助,有些却反应平平甚至被束之高阁。
不同的专利挖掘布局项目,为什么会导向截然不同的结果?那些“不响”的项目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专利挖掘布局项目成果存在的常见问题
专利挖掘布局项目通过分析某项技术在整个行业中的宏观态势、专利布局的热点空白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特点,以及委托方自身的专利布局现状,从而给出专利挖掘建议和布局建议,目的在于使委托方的专利挖掘更系统、布局更合理,以更有效地保护委托方的技术。
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成果转化包括将专利挖掘建议落实到专利申请,将专利布局建议落实到专利申请的系统性布局、申请类型规划、递交日排期及申请地域选择等方面。
但在实际工作中,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成果有时存在并未落实到专利申请及其布局的情况,常见问题包括项目成果针对性较弱、挖掘点深度不够,以及项目成果缺乏时效性。
项目成果针对性较弱
项目成果针对性较弱,主要体现在不能围绕委托方专利布局的特点,指出委托方专利布局的不足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也就是说,项目成果缺少对委托方专利布局特点的有效诊断,且给出的建议过于泛泛,并没有结合委托方的技术方案特点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挖掘点深度不够
挖掘点深度不够,主要指所挖掘的技术点仅浮于表面,并未挖掘出对创造性有贡献的技术改进点,也并未深层挖掘出技术点所起到的技术效果,且挖掘出的技术点并不能反映技术的主要/关键发明点,不能有效保护技术方案。
项目成果时效性不强
项目成果时效性不强,主要指专利挖掘布局项目未定期更新。在研发的某个阶段做完专利挖掘布局项目后,在随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未对专利挖掘布局项目进行更新,不能保护优化后的技术方案,也无法跟踪主要竞争对手专利布局侧重点的变化。
专利挖掘布局项目成果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项目成果针对性较弱的解决方法
项目成果针对性较弱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成果与委托方的需求脱节。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是咨询师与委托方技术人员欠缺沟通,没有充分了解委托方的技术研发方向、主要改进点等信息,所给的挖掘建议也不符合技术人员的要求,无法满足技术人员的研发需求。
其二,咨询师未充分分析委托方已有的专利布局特点,未针对已有专利布局的不足给出改进方向。
其三,技术人员对专利挖掘布局项目工作缺乏重视,不愿意参考专利挖掘布局建议的内容。
对应上述原因,相应的解决方法如下。
首先,咨询师除了需要充分分析委托方已有的专利布局特点,对委托方专利布局特点进行有效诊断,并结合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分析结论给出后续改进方向;此外还需要站在技术人员的角度,充分了解委托方的技术研发方向、主要改进点。
其次,咨询师应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专利挖掘布局培训,从认知上引起技术人员的重视,再加强与委托方技术人员的沟通,使得挖掘布局建议与委托方的技术紧密配合,从而让专利挖掘布局项目成果对专利挖掘布局工作起到指导意义。
最后,委托方的管理者、技术人员应与专利咨询师共同参与,共同根据现有专利布局的热点空白点及主要申请人的布局方向,再结合委托方的技术特点,确定需要在哪些技术点进行专利布局。这一阶段中,委托方管理者的角色不可缺失。管理者需对整个技术有全面了解且能把握大方向,并可以决定在哪些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布局。
挖掘点深度不够的解决方法
为了使专利挖掘不浮于表面,挖掘出反映技术主要发明点、能有效保护技术且对创造性有贡献的技术改进点,需做如下工作。
首先,确定初步的专利挖掘点,并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之后,技术人员还需针对相应的专利挖掘点提供技术资料。专利咨询师则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建议委托方围绕哪些技术挖掘点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在这一阶段中,技术人员不仅要提供自身已有的技术,也可能需要围绕挖掘点进行新的方案设计,这个过程对于技术人员来说并不轻松。
其次,确定要申请专利的挖掘点并进行深入挖掘。这个过程的难点在于,委托方并不总是仅在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点上进行专利布局,还可能围绕产品或方案的关键技术进行专利布局。
这些关键技术虽然是委托方通过不断努力获取的,也在委托方的产品或方案上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由于缺乏创造性或创造性高度不够而无法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即便委托方认可了技术的关键性不同于可专利性,但出于市场等方面考虑,委托方可能仍会坚持在缺乏创造性或创造性高度不够但能起到关键作用的技术上进行专利布局。
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技术人员需要对上述关键技术进行拔高设计,在不改变总体方案的前提下,精进优化某个技术细节的内容。这一精进优化的过程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需要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做不断的改进,然后再由咨询师根据技术人员的改进方案做相应的查新,直至使相应的方案具有创造性。
项目成果缺乏时效性的解决方法
若项目成果未进行定期更新,则会出现盲目挖掘的情况。对技术的盲目专利挖掘,可能导致创新点未被充分保护,或者专利方案在一个专利中被提前披露进而影响后续专利申请递交的情况。
专利挖掘布局项目未进行定期更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专利挖掘布局项目未能引起委托方重视,或者项目与专利申请脱节,委托方在后续申请专利时习惯采用短平快的方式,零散地提出相应的专利申请技术点。
二是因前期的专利挖掘项目成果的针对性较弱或挖掘点深度不够,委托方并不认为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持续性跟踪会有什么意义。
这一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涉及到委托方对专利挖掘项目成果的认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两个问题的解决。只有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成果得到了委托方的认可,其项目成果的持续性跟踪才有可能性。
对于咨询师而言,其除了要解决“项目成果针对性较弱”“挖掘点深度不够”的问题外,还要向委托方说明更新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必要性,指出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某一产品两年前的专利挖掘布局成果与两年后的专利挖掘布局成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进行定期更新,则较难发现某一产品专利布局的变化情况,也较难追踪到国内外关键申请人的专利布局侧重点的变化。
还需说明的是,专利的产出在某一产品的研发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研发的不同阶段都会有相应方案的产出。方案设计阶段的专利挖掘布局是抢先性的专利布局,小批试制阶段的专利布局是过程性的专利布局,而批量生产阶段的专利布局是较为成熟的专利布局,每一个阶段的专利布局对产品的保护都具有意义。因此,在技术研发的不同阶段,甚至是在产品成熟后的优化阶段,也需要围绕产品的优化方案进行专利挖掘布局,才能从多个角度有效保护产品方案。
小结
可以看出,解决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成果存在的常见问题,需要咨询师与委托方管理者、技术人员等协同工作。
首先,咨询师应做好扎实的技术信息检索和分析工作;其次,技术人员需要配合进行研发技术的深度挖掘;最后,委托方管理者应重视专利挖掘布局项目的成果转化,并安排定期更新工作。
通过以上多方面人员和工作的协调,最终将专利挖掘建议落实到专利申请上,将专利布局建议落实到专利申请的系统性布局、申请类型规划、递交日排期及申请地域选择上,从而使得委托方的专利挖掘更系统、布局更合理,以更有效地保护委托方的技术。
文章首发自:《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第2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