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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定词是应该使用“胺基”,还是"氨基"?
时间: 2020-06-05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纪秀凤
阅读量:
“胺基”和“氨基”在日文中都为“アミノ”,在英文中都为“amino”,在台湾(中国)申请中为“胺基”。
那么,在基于日文或英文优先权提交
中国专利申请
时,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定词使用“胺基”还是“氨基”呢,以下结合两个具体案例来说明。
这两个案例均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日本PCT申请
,客户提供了台湾(中国)译文,其中均记载了“胺基”。
【案例1】
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R14、R15为……胺基、单-或二-C1至C6烷基胺基、单-或二-芳基胺基”。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1中的“R14、R15……胺基、单-或二-C1至C6烷基胺基、单-或二-芳基胺基”存在并列的上下位概念,因此导致权利要求1不清楚。
代理人试着与审查员电话沟通,解释这里的“胺基”其实是无取代的-NH2的意思,另外,氨基是胺类化合物的官能团,—NH2、—NHR、—NRR'都是氨基。
案例中列举的三个基团中的“胺基”无论有无与烷基、芳基组合都应该写作“氨基”,并且实际撰写的出发点应该是第一个氨基是指伯氨基即—NH2。胺是化合物,NH2R、NHRR'、NRR'R''分别为伯胺、仲胺、叔胺。没有单独的“胺基”,这是错误的命名。
因此希望审查员能同意将
“胺基”
修改为
“氨基”
。但审查员认为本申请的中译文中均未记载“氨基”,该修改不被允许。审查员同意根据PCT公布文本提交译文补正,通过译文补正的形式修改为“氨基”。
【案例2】
在权利要求中记载了“R201~R203分别独立地为……;胺基;……经可被羧基或磺基进一步取代的苯基取代的胺基;(C1~C4)烷基胺基;”。
本申请未被指出不清楚的问题,并以如上面那样“胺基”的记载被授权了,授权公告日与代理人收到案例1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日期相近。虽然审查员没有指出,但并不意味着这是正确的用法。可见,实践中确实有氨基、胺基混淆使用的情况。
【心得】
就单个的词是否应该为“氨基”,可能大多数代理人都能够注意到。但是就是否存在如上面提到的“R14、R15为……胺基、单-或二-C1至C6烷基胺基、单-或二-芳基胺基”这样的可能会被审查员指出因为存在上下位概念、因此不清楚的问题,可能不是所有代理人都能够注意到。
因此,仅就代理人本人处理案件时遇到的两个案件分享一下体会,不仅仅是单个词的翻译,还注意到如在上面提及的那样因为存在上下位概念、因此不清楚的问题,可能会避免后续处理案件时不必要的麻烦。
1、在实践中,在台湾(中国)译文中可能存在下面的a、b、c、d的情况,实际上这些基团都是“氨基”
a、“基团A表示下述式(c2)所示的胺基
”。
b、“式(a1)中……X表示具有磺基或羧基的取代胺基
”。
c、“胺基、单-或二-烷基胺基、单-或二-芳基胺基、乙酰胺基”。
d、“苯环被选自羧基、磺基及胺基所组成的群组中的至少1种基团取代的苯基胺基”。
2、对于进大陆的台湾(中国)申请,其说明书中会出现胺基。实际上都应该修改为氨基。例如上面的案例1中提到的“R14、R15为……胺基、单-或二-C1至C6烷基胺基、单-或二-芳基胺基”,如果修改为“R14、R15为……氨基、单-或二-C1至C6烷基氨基、单-或二-芳基氨基”后,则不清楚的问题也会消失。
3、台湾(中国)译文中对气体的氨物质会使用“氨”字,对胺化合物会使用“胺”字,例如“二乙醇胺”。这些在台湾(中国)繁体中文转换为简体中文后没问题,不涉及修改。但是对于从台湾(中国)译文转换为简体中文后的“胺基”,应该替换为“氨基”。
通过以上的分享,希望有类似问题的小伙伴在以后处理涉及胺基的台湾(中国)译文的案件时不再困惑。
关键词:
“胺基”和“氨基”,中国专利申请,专利,康信知识产权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 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西安、德国、美国、日本设有办事处。康信现有员工40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2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位居全球第四,中国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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