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数值范围的专利权利要求侵权判断或审查受到行业内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几个专利侵权和无效案件,来探讨数值范围权利要求的审查动向和侵权判断趋势。
1、新颖性
1.1判断标准
通常情况下,数值范围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标准较为明确: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数值范围落在权利要求限定的数值范围内,则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则可能适用“推定新颖性”判断规则。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性能、参数特征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区分开,则推定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结合相关案例来看,在判断是否适用推定新颖性时,专利审查倾向于采用更为谨慎的态度,而最高法院在最近的相关案例中适用了这一规则。
1.2具体案例
在“聚(亚芳基醚)共聚物”专利无效案[1]中,无效合议组认为,由于证据中的原料与专利不同,无法仅依据制备条件得出两者相同的结论,从而维持了专利权有效。
在“格力v奥克斯”案[2]中,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未适用推定新颖性规则,认为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具备新颖性。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对此案的二审中判决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判断权利要求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权利要求要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证据的结构或组成,并最终推定两者相同。
2、创造性
2.1判断标准
在数值范围或参数特征相关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中,数值范围或参数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判断创造性的重点。
2.2具体案例
如在“抛光垫”专利无效案[3]的争议焦点为权利要求中KEL和模量E’这两个参数实际解决了何种技术问题。
合议组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提供的实验结果,看不出随着KEL和模量E’的变化,晶片的缺陷程度有何同步的变化规律,因此,没有任何数据能够支持专利权人主张的上述参数与缺陷程度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参数的具体选择实质上没有给技术方案带来任何更为优异的技术效果,也没有通过对参数的选择实际解决何种技术问题。最终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3、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3.1判断标准
如果说明书的描述不完整,仅给出某种设想或任务,并未给出实现该设想或任务的具体技术手段,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或依赖现有技术手段又不能实现该设想或任务,进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说明书没有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3.2具体案例
2023年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的“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专利号:ZL200610072849.5)中,对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阐述具有示范作用。
在此案中,由于其技术领域的技术效果可预测性较低,技术方案中包含参数的计算公式是在诸多特定条件或者理想条件下推导得出的,而且说明书也没有提供实验数据证明计算公式的有效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合理预期上述计算公式能否解决其技术问题,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
因此,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认为,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及相应的权利要求在没有记载相应实验数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不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4、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1判断标准
结合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如果权利要求对说明书中的数值范围概括不当,或者说明书没有提供相应数值范围的实施例或实验数据,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说明书中概括出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则有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2具体案例
在“血液净化器包装体及其制造方法”专利无效案[4]中,说明书未给出相对湿度为40%RH这一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数值范围的端值,合议组认为,仅根据说明书提供的实验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概括出权利要求中相对湿度超过40%RH的数值范围。
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中该权利要求的无效理由为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5、等同侵权判断
5.1判断标准
在涉及数值范围的侵权纠纷中,争议焦点往往为数值范围是否适用等同判断原则。整体来看,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数值范围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偏差较大,或者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对数值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构成等同侵权的可能性较低;否则构成等同侵权的可能性较高,但具体是否构成等同侵权,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5.2具体案例
如在“垫板平台”[5]和“空腹小密肋楼盖”[6]专利侵权纠纷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均使用“至少”、“小于”等用来对数值范围进行限定,且两个案例中,被诉侵权产品的数值范围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相比偏差较小,但在是否构成等同侵权上却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
6、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限定在专利审查与侵权判断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审查趋势以及具体案例关键点进行列举,希望能为专利撰写以及后续的实践提供参考,助力专利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2]https://county.beijingip.cn/ft/websiteArticle/detailArticle.do?id=401fe2c28cd87548018cf226ac9b001a
[3]第42578号无效审查决定
[4]第481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2013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艾尔戴克斯国际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6](2019)最高法知民终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