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领域,技术的革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尤其是在电池技术方面,各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这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许多电池企业将专利申请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手段,以保护和巩固自身的技术优势。
更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从参数的角度进行专利申请,或者是限定特殊的参数,或者是限定不同参数之间的计算公式,这一类专利的检索难度较大,授权率相对较高,但专利的稳定性有待商榷。
笔者认为,在撰写参数类专利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为电池领域参数专利的常见无效条款,其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以下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1
某新能源企业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涉及包含技术参数Nmin的计算公式,而该包含技术参数的计算公式是在理想条件下推导得出的。第二方面,涉及通过导热导电连接体将不少于最小单体电池数量Nmin的电池单体连接,从而实现个别单体电池爆炸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被及时分散至电池组中的其他单体电池,使整个电池组成为热的吸收体,降低电池组的温升,提升安全性。
首先,上述案例的技术参数Nmin是在理想条件下推导得出的,而该理想条件本身是难以成立的,导致该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预期性较低。在此情形下,说明书中未提供相应的实验数据证明该技术方案能够解决安全性问题,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预测本申请涉及上述包含技术参数的计算公式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取得预期技术效果。
其次,上述案例虽然写明了通过导热导电连接体将电池单体连接(相比于现有电池单体点式或链式连接的安全性更高),但并未写明单体电池与导热导电连接体的接触面积、导热导电连接体的传热速率等影响热量传导的参数,缺少对实现这一设想或任务的具体技术手段的分析和记载,导致说明书的描述不完整。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预期性较低的发明,需要提供具体的实验数据以证明其能够解决申请中提到的技术问题。另外,说明书中应当尽量详尽地写明实现相应设想的具体技术手段,将所有可能影响技术效果的条件均写完整。
案例2
另一新能源公司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涉及在特定的条件下充电或放电后电解液中氰基和氟代碳酸酯的质量百分含量A、B,正极活性层中的锂元素和钴元素的数量比C,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限定,所期望达到的技术效果是锂离子电池兼具良好的循环性能、低温放电性能和热冲击性能。
第一方面,其说明书中并未对A、B、C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上述性能的影响进行具体说明,导致其含义不清楚。
第二方面,其说明书中虽然写了每个实施例的制备方法,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在这些实施例的基础上推导出在特定条件下充电或放电后满足A、B、C的电池的初始制备条件A’、B’、C’受化成条件、使用温度、充放电条件、循环次数等的影响,上述条件不同时,初始条件也会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采用何种工艺条件或组成即可制备得到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池。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特殊参数或者包含特定参数的计算公式的技术方案,需要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其与技术效果之间的理论关系;另外,当权利要求1中的参数并非产品的原始参数,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充电或放电后的参数时,需要在说明书中写明所有可能影响初始参数的制备条件。
关键词:
新能源;专利;专利申请;电池技术;参数类专利;技术方案;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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