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引言
马库什化合物是一类基于一定基础结构的前体下,具有一个或多个可变基团,且性能或用途相同的通式化合物。由于马库什权利要求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因而在化学领域,尤其是生物医药领域被广泛应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如何有效保护新型药品成为申请人十分关心的问题。
对于马库什化合物而言,所有具有化合物都具有共同的性能或作用,而且所有化合物都拥有共同的母核结构,而这个母核结构属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技术特征,且该结构对马库什化合物的共同性能或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评价马库什化合物的新颖性,主要从马库什的通式出发,如果现有文献或专利公开的某个化合物符合该通式结构,则存在新颖性缺陷。
马库什化合物专利属于化学发明专利中的一种,其创造性的评价标准与化学发明相一致,都是从化合物的结构和效果方面进行评价,如化合物的结构与现有专利或文献公开的化合物结构相似,不存在非显而易见性,且没有出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创造性方面无法认定。
马库什化合物属于化合物中的一种,其说明书中应当说明化学名称及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基团、分子立体构型等),对化学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同时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并完整地公开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如果说明书中记载马库什化合物的母核结构不清楚或取代基不清楚,则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同样地,如果制备方法中并未公开原料的来源、组成或反应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则也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此外,如果说明书中并明确记载使用效果和/或用途,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相应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也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权利要求书的应当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请求的通式化合物在说明书中均有明确记载,包括结构确认、制备方法以及性能。
如果说明书中仅记载了部分通式结构的化合物,而缺少其它部分通式化合物的记载,则未记载的化合物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无法获得专利权,存在支持性不足的缺陷。
为了获得保护范围大且稳定的专利保护范围,需要在撰写前进行详细检索,规避与马库什类化合物相似的化合物。如现有专利公开了取代基为C7烷基,则在撰写过程中,将取代基撰写为C1-C6烷基或C8-C10烷基。
此外,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需要设置多个并列方案,比如目前进行了取代基为甲基的研究,则可以在撰写的过程中写成C1-C6的直链或支链烷基,以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后续根据审查意见再进行进一步的限缩,以获得保护范围合理的专利权。
在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母核结构与现有技术不同的马库什化合物以及母核结构与现有技术相似的马库什化合物具有不同的策略。
针对母核结构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马库什化合物因为结构本身的非显而易见性,则需要在说明书中要公开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法,并通过试验证明其至少一种用途或使用效果。
针对母核结构与现有技术公开的化合物相似的马库什化合物则需要详细公开其与现有技术中的不同,包括母核结构的不同点以及取代基的不同,并通过试验证明该类马库什化合物相对于现有技术公开的化合物在效果方面的显著差异,进而突出其效果的不可预期性。
3、规避公开不充分缺陷
对于马库什化合物,不仅需要在说明书记载化学结构的确认,还需要详细记载制备方法以及用途。
对于新型药品,更应当详细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马库什化合物能够实现相应的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该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该类化合物能够预期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试验(包括动物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定性或定量数据。
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的记载,应该记载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为了避免因为权利要求支持性不足,使得马库什化合物难以获得专利权或保护范围过窄,建议在说明书撰写过程中不仅详细写明马库什化合物的具体化合物类型,尤其是不同类别的取代基需要分别详细记载其制备方法以及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具体地,如果马库什化合物在具有相同母核的情况下,其取代基包括芳基、杂芳基、直链烷基、环烷基等,则需要在说明书对于取代基差异较大的化合物,针对每类取代基分别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以及用途和/或使用效果,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预期到该类取代基的化合物均能够制备方法且达到相似的技术效果。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仅需要在撰写前进行详细检索,还需要在撰写时设置合理的保护范围,同时在说明书中详细记载结构确认、制备方法以及用途或效果,以尽可能有效保护发明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