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复 “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审查意见?
时间: 2023-09-13 10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齐子轩 阅读量:

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收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经常有以下审查意见:某条权利要求中的xx特征是一个上位概念,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但在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中仅给出了通过yy内容实现xx特征,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预见该上位概念所概括的除本申请实施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此条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针对这类审查意见,申请人应该如何合宜的答复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如下应对手段,以供读者参考。


首先,《审查指南》指出: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形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形的方式。


由上述内容可知,权利要求可以是基于说明书得到的“概括方案”,前提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概括方案”对应的“下位方

案”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


由此,针对审查员指出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审查意见,笔者总结了如下答复思路:


答复思路1:在依据说明书内容或现有公开资料能够证明当前权利要求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修改权利要求,直接争辩的方式进行答复。例如,争辩说明书未公开的其他下位方案也具备与说明书中所列举的下位方案相同的性能或用途;


答复思路2:在依据说明书内容或现有公开资料无法证明当前权利要求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修改权利要求进行答复。例如,基于说明书推导出一个“中位特征”,并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见“中位特征”所概括的除本申请实施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其中,“中位特征”既是审查员指出的yy内容对应的上位特征,也是本申请原权利要求记载的xx特征对应的下位特征。


以下,通过两个案例分别进行说明。


案例1


案例1在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技术特征“通过目标模型处理树木所在区域的气候信息,确定树木的生长趋势”。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目标模型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笔者通过检索,检索到一篇公开资料,公开资料主要解释了通过数学模型计算树木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生长趋势。


进一步地,笔者将公开资料作为证据,证明了证据中的数学模型所对应的性能或用途与本申请中所列举的神经网络模型的性能或用途相同,均是根据气候信息确定树木的生长趋势,因此申请人可以将两个模型概括为“目标模型”,并由此可以证明权利要求1中的“目标模型”所对应的保护范围是适当的,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最后,笔者选择了答复思路1来答复本次审查意见,审查员认可了笔者的答复陈述。


案例2


案例2在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技术特征“确定两个空间信息之间的相似度”。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上述技术特征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审查员还指出可以基于说明书将计算相似度所使用的公式加入权利要求1中。

首先,笔者基于说明书的内容解释了公式实质上是以向量来计算相似度,因此能够推导出特征“相似度由两个空间信息所对应的向量确定”,笔者可以将该技术特征加入至权利要求1中。

其次,笔者提供证据证明了可通过计算向量距离来确定向量间的相似度,这属于公知常识。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已知新增入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情况下,是可以预见除本申请中的公式之外的其他方式来计算得到相似度的,例如,计算向量距离。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保护范围足够适当,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最后,笔者选择了思路2来答复本次审查意见,审查员认可了笔者的答复陈述。


综合上述案例可知,在遇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审查意见时,专利代理师可以基于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合宜的方式进行答复,以对权利要求争取合适的保护范围,保护申请人的最大权益。

关键词: 专利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权利要求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德国、美国、日本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咨询电话: 010-56571588
返回顶部图标 分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