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汇总!
时间: 2021-07-16 10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刘斐然 阅读量:

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客户要求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信息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相信许多客户都会有以上这些疑问。笔者对《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著录项目变更(以下简称“著变”)的规定做了以下总结,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什么是著录项目?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小节中具体介绍了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的具体内容,在此不做赘述。


着重强调一下,在这些著录项目中,仅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具体包括:


  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2. 发明人姓名;

  3. 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4. 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 代表人。


著变手续


办理著变手续,需要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且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变更情况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变更

提交一份

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连续变更

分别提交

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

分别提交


2.著变手续费


缴纳金额:

  1. 单独变更发明人(一次变更或同日连续变更):人民币200元;

  2. 单独变更申请人(一次变更或同日连续变更):人民币200元;

  3. 同时变更发明人和申请人(一次变更或同日连续变更):人民币200元;

  4. 变更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无官费。


注意:如果一个著录项目的连续变更分别在N日提交,那么就需要分别缴纳N次著变费。


缴费期限:著变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3. 谁可以办理著变手续?


委托情况

请求人

未委托代理机构

申请人或其代表人

已委托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

新的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著变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以下仅列举一些常见的变更:


1.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变更原因

所需证明文件

A.个人更改姓名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本人的新的身份证明文件

B.个人填写错误

1).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声明

2).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C.企业法人更名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D.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更改中文译名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2.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转移情况

所需证明文件

A.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或赠与

a.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

1).《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2). 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或赠与合同

b.除a.中所述情况外的所有情况

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或赠与合同

B.申请人是单位,其因合并、分立、注销或改变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C.申请人继承

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3. 发明人变更


变更原因

所需证明文件

A.发明人更名

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B.漏填或错填发明人

由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

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查员可能还需要全体发明人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证据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C.更改中文译名

发明人签署的声明


4. 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变更原因

所需证明文件

A.申请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

1).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

2).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B.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且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

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无需解除委托声明


5.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国籍变更


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宣誓书。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个人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著变的审批结果都有哪些?


  1. 著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克服缺陷后,重新提交著变请求即可;

  2. 著变手续符合规定的,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告知变更信息,准备公告的卷期号,以及目前的案件状态。


著变什么时候生效?


  1. 著变手续自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起生效;

  2. 著变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以及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仍以变更前的信息为准。

关键词: 专利申请,著录项目,著录项目变更,专利申请,证明文件,康信知识产权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德国、美国、日本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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