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中一定要避开的坑Ⅱ
时间: 2018-12-19 {ms:cfield.company/} 李丽芳 阅读量:

还记得上一期我们谈到的那些坑吗?上一期我们聊了商标法禁止使用条款中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识。今天我们继续聊聊“坑”,来说说商标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这一条很好理解,那些不好的词,容易让人受伤的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显然是不合适的,比如把 “图片9.jpg”、“图片2.png”作为商标申请,想获得注册基本是没戏的。我们就不说那些显而易见的词儿了,来聊聊那些不是很明显但不小心就掉进去的坑。


  • 宗教方面


本着尊重信仰的原则,并怀着敬畏之心,包含宗教信仰的词,在申请商标时要谨慎用之。根据笔者的经验,最常常被用的一个字就是“禅”,我们来普及“禅”的含义,“禅”是佛教禅那的简称,是佛教的一种修持方法。虽然现实中我们已经将“禅”字广泛应用到生活中,但是拿来做商标,还是存在被商标局驳回的风险。举几个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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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所有带“禅”字的都不行,有几种情况可以获准注册,例如,申请人本身就是宗教组织的,或者申请人名称中本身包含了“禅”字,且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商号一致;再或者,商标名称虽然包含“禅”,但不会让人对宗教产生不好的联想,也是有获准注册的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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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篡改成语


前一阵子,创造101捧红了菊姐,一系列应援菊姐的slogan火了,“别菊(具)一格”、“菊(举)世无双”、“物以类菊(聚)”,看到这一系列被篡改的成语,我想说粉丝们也是有很深的文化底蕴的。但是这样被篡改的成语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呢?答案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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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标还是很有创意的,修改成语的一个字,让整个成语和自己从事的行业产生紧密联系,显得既有文化又不失幽默,当然我们一看这样的“成语”就知道他们来自哪里,原来的成语到底是什么,但是分辨这个“成语”的真假对于正在学习的孩子们就有一点困难了,这样的商标如果核准注册并大肆使用,成语可能就要改天换地了。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商标局对这样的商标会作出驳回处理。


  • 特殊的国字头商标


提到国字头商标,最出名的就是“国酒茅台”,大家会说茅台是国宴用酒呀,为什么会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呢?首先,国酒这个词会让人认为“中国最好的酒”、“国家级酒”,其次,国宴用酒确实不只茅台一家,如果由茅台酒独占,显失公平。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前后历经17年,最终于今年8月茅台酒放弃该商标的注册告终。


其实早在2010年商标局就曾就国字为首字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做过相关规定,规定中提到,对首字为“国”的商标审查,应当从严,慎之又慎。但是这也没有阻挡住大家申请的热情,案例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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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商品:酒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商标的审理结果是该文字作为商标申请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造成对“国”字的滥用,具有不良社会影响。


总之,“国”字是我们在商标中一定要谨慎用之的文字。


  • 格调不高


最后说说“格调不高”这个事儿,说起“格调不高”这个词,这几年在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里经常看到。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词汇也应运而生,网络词汇中确实存在一些,不那么高大上的词儿,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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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调这个事儿玄乎的很,有些词儿本来谈不上什么格调,但是被用着用着就降了格,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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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字母本身没有含义,在2011年获准注册,但是2017年北京知产法院认为“MLGB”在网络中用来指代“妈了个逼”,该商标维持注册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危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认定其具有不良影响,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些词用着用着格调就上去了,也可以考虑放宽审查标准,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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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货”来形容人,原则上都不是什么高格调的词儿,比如“蠢货”、“jian货”、“二货”…,所以“吃货”在商标申请时,基本都被驳回了。随着“吃货”这个词作为对爱好美食的或者特别爱吃的人的形容,被广泛使用,这个词已经渐渐从赤果果的贬义变得不那么难听了,被称为“吃货”时,大家也不以为意。笔者想说对于这类的词在语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放宽限制,给予注册。


上述案例并未穷尽所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这一条款被理解为“兜底条款”,就是其他条款都无法适用时,请出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完爆所有状况,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对于这一款的使用都是十分慎重的,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亦不必如履薄冰,当然找个靠谱的代理人这样的问题是可以在申请前就避免的。


选谁?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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