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商标要转让,你买吗?
时间: 2017-12-15 {ms:cfield.company/} 武广东 阅读量:

我有商标要转让,你买吗?

想起这个题目实际上是一个很偶然的事情,作为一个商标从业者,免不了在日常的工作中接触一些同行,为了方便交流,加了其中一些同僚的微信,偶尔刷刷票圈,便能看到这些同行发的状态。最近,看到几条状态,有点让我哭笑不得,类似以下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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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对没有讽刺、批评任何人的意思,只是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商标的作用和意义,商标,难道是用来卖的吗?我一直坚信商标行业从属于知识产权行业,是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行业,而不是帮助申请人“生产”商标并卖给他人的销售行业!出于对本行业的热爱,我翻开了《商标法》第四条,上面清楚的写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正常动机应该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使用,而不是为了取得权利后再高价转售给他人。

即便不考虑商标本身的作用,买来的商标,就真的好用吗?笔者认为,买来的商标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首先,是被撤销的风险。《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看到了吗,申请商标是用来使用的,如果商标没有正当理由不进行使用,是会被撤销掉的。如果说我申请一枚商标,是用来卖给别人的,这算是对商标的使用吗?显然不算。那么试想一个申请注册商标只是用来出售的商标申请人,会对商标进行使用吗?大部分情况下,答案也是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来的商标,如果不幸遭遇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等待着它的将是被撤销的命运。耗费了很长时间谈判,花了大价钱买来的商标不但还没有开始使用就夭折,更可怕的后果是可能你再也没办法使用它了——以目前的实践来看,撤销申请往往是撤销申请人排除在先近似/相同商标的一种手段,一旦一枚商标遭遇撤销申请,往往代表着有一枚相同/近似的商标也在注册申请的审查中,有了它的存在,再想把被撤销的商标重新注册下来便是难上加难了。笔者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耗时数月进行商标转让谈判,最后好不容易协议达成开始办理商标转让,就在这个过程中,商标不幸遭遇了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提供针对该商标的使用证据,结果转让人提供不出来——已经好几年没有在用了,如果在用也不会考虑卖掉;受让人就更委屈了,我还没买到呢啊,怎么可能提供使用证据?结果商标最终还是被撤销掉了,忙活了小半年,竹篮打水一场空,谈判双方一起懵。

其次,是被无效的风险。这实际上是关于商标申请动机的问题,刚才笔者也说了,申请商标的真实动机应该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真实需要,而不是为了转手出售,这其实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个体现。虽然,现行的《商标法》并没有类似“不是出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申请的商标应该无效”的条款,但是随着审查机制的改革和进步,“维护实质正义”一定会成为审查审理标准的主流。《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直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前,这一条款扛起了打击恶意注册的大旗,频频出现在商评委的各种裁定当中。有些人总想钻法律的空子,意图说明条款的适用有问题,但是可别忘了,这条款也出自《商标法》,人家在第四条说的很清楚,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才能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但有些申请人分明是抱着高价转卖的目的,却还是厚着脸皮去申请注册,这难道不是一种欺骗手段吗?笔者曾经见过一个国内的个人,名下有2000多枚商标,这种情况,难道不应该制止吗?中国现在有效的、无效的商标总数有2600多万件,今年截至10月24日,商标局已经收到了370多万件的注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人大量占用商标本就有限的资源,于法于理都应该制止。那么,从根源上就出现问题的商标,您还敢要么?商标卖家(我们暂且这样称呼那些申请商标为了售卖的人)在抢先注册商标时,一定会选择一些容易出售的商标,什么样的商标容易出售?当然很多都是国外公司在一些国家已经使用并小有名气,但还没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了。可以预见的,当这些商标真正所有人知道商标被囤积抢注之后,一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拿回自己的权利,买到了这些商标的受让人,便不得不面对接下来的各种商标争端,输赢暂且不论,但这对已经花了钱的受让人来说,一定是个痛苦的过程。如果买到的商标在注册之时的恶意太过明显,不幸被无效掉,那便更是一个蓝瘦香菇的故事了。

商标的作用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其核心是为了保护商品提供者的商誉,商誉是在长期的商事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是需要对商标进行切实的使用和推广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也是对风格、质量的一种保障,消费者在看到所选择商标的产品之时,就能够对其产品有一个概念性的认识。但是在中国,很多人都将买卖商标作为了牟取利益的一种手段,不得不说中国人确实很聪明(尴尬笑),但这已经远远的背离了商标存在的本来意义。只要有这种群体的存在,企业在购买商标时便会有以上两个风险存在,这个时候,我有商标要转让,你,还敢买吗?

最后想说,笔者也并不是不赞同商标转让这件事。企业的策略千变万化,今天在使用的商标,以后可能就不再使用了,这种情况下卖给别人也不失于是一种好的办法,也是减少商标资源浪费的一种手段。但是,至少在申请注册之时,请保有一颗纯真的心,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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