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一般违法行为规制情形
时间: 2022-12-13 01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王思 阅读量:

商标违法行为主要分两个类型:

第一类是“特定违法行为”,指侵犯特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称之为“商标侵权假冒违法”。

第二类是“一般违法行为”,指虽未侵犯特定当事人合法权益,但违反商标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称之为“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针对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特于2021年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标准第三条中明确列明了商标一般违法行为规制的情形。


1、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

在标准第四条明确提到,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因此,在中国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2、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

《商标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了禁止相关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外,还禁止其作为商标使用。例如:

第一款规定的“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等,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特定标志。

第二款规定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存在例外情况。

一是该地名具有除行政区划外的其他含义、且其他含义更易于被一般公众所接受和熟知。

二是该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三是已经注册使用该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对于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例外情况的标志,不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否则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3、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本身不是一种“商业荣誉”,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从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从而为“驰名商标”提供相对于“普通商标”更为有力的法律保护。


在2019年新修改的《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宣传“驰名商标”。


因此,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秩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4、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原则上,商标许可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便不报商标备案,也不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商标法》明确规定需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否则违反商标管理秩序,依旧被认为是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5、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商标法已明确规定,对于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他注册事项,不能自行改变,按照注册信息进行规范性使用,否则会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6、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因此,商标注册人有权对于注册商标表明“注册商标”或“®”,对于未注册商标,如标有“注册商标”或“®”,属于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是违反商标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7、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

集体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赋予作为其成员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予以某种共性,表明生产竞争者是某个集体组织的成员,从而与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者区分。


证明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


因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尽到一定的管理义务,否则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8、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

为了加强商标印刷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商标印刷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对于商标印刷单位应当履行的管理义务予以明确说明,如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商标印刷管理义务,则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9、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便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六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以及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否则被纳入为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10、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参照商标一般违法行为的规制情形和目的,一些虽未侵犯特定当事人合法权益,但违反商标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都被认为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在此提示企业在使用和注册商标时,不仅要避免侵犯特定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要慎重避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商标合法的使用者或注册者,一起维护商标管理秩序。


关键词: 商标违法,商标,商标法,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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