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使用的字体侵权了吗?
时间: 2020-03-30 10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王潇 阅读量:

在普通公众的认知中,图片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对于“字体也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却知之甚少。企业在进行商品包装或是产品宣传的过程中,难免会使用到各类字体,如何避免在使用的过程中侵犯他人权利成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头疼问题大部分企业常面临的问题是,其包装或是广告设计均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创作,在产品投入市场后,莫名其妙地被诉侵权。


其实,就目前来说,“字体保护问题”并没有明确的、严谨的司法概念。因为“字体保护问题”目前是归于著作权还是专利权法,对于这一点曾存在争议,不过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它在特定情形下确实是受法律的保护。随着北大方正诉暴雪公司的著作权侵权案的尘埃落定,目前司法实践更倾向于将其归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故本文主要以字体归于著作权这一范畴进行展开论述。


百度百科中给出“字体”的定义是,文字的外在形式特征。就是文字的风格,是文字的外衣。字体的艺术性体现在其完美的外在形式与丰富的内涵之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可见,并不是所有字体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那些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才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其保护。



目前我国大部分字体的著作权人,均将其创作的字体建成一个完整的字库,进而将字体库申请著作权进行保护。如在北大方正诉暴雪公司侵权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字库中每个字体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每款字体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属于受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


虽然字体可以申请作为著作权作品进行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公众或企业就时刻处于侵权的风险中。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大部分的字体属于公用领域,供大家免费使用,如宋体、仿宋、黑体、楷体、隶书、大篆、小篆、简书、章草、行书等字体。尽量使用公用领域内的免费字体是有效避免字体侵权的第一步。


如果使用的字体不在上述公用领域的范围内,则需进一步判断所使用的字体是否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这也是判定著作权侵权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比对,最后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是否能够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般关键看字体有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是否是进行了重新创作。


如在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汉字的笔画及结构确实属于公有领域的范畴,设计空间非常有限。但涉案的倩体字是在汉字的基本笔画之上,又对基本笔画(横、竖、弯、勾等)施加了不同的粗细、长短、弧度及笔画之间富有特点的艺术衔接等形态加以改编,形成了一个与现有公有领域的文字笔画明显不同的完整字库体系。倩体字字库中文字的笔画设计呈现出了既不同于现存的古代书法字体,也不同于现有电脑字库中已存在的公用字体,还不同于通常美术字体的新字体。虽然单独审视倩体字库中的个别文字(涉案倩体字“五”)的独创性并不突出,但把其放在整体字库中来审视,其文字笔画的线条特征与倩体字库中的其他文字的特征一脉相承,也并不影响其他倩体字具有艺术美感和独创性。这些均是北大方正公司通过人工智慧并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获得的,使得倩体字构成了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类作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权。


在张海山与广州市伯锐贸易有限公司、阳春市拓展天然生物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其申请著作权的独创性说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作品具有独创性,其中详细说明了其字体的独创性和特征,一审法院在关于字体独创性论述时将该部分特征涵盖进行论述,即涉案“张海山锐谐体”系以直线与直线切角的风格设计文字,字体棱角分明、比例优美,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同时,在比对被告使用的涉案字体时,也谈及到涉案产品上使用的“锐、舞”二字在棱角、笔画、结构框架上均与张海山享有著作权的“张海山锐谐体”字库中的“锐、舞”二字基本一致。最终认定了原告的字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被告使用的字体与原告著作权作品一致。


另外,在遇被诉字体侵权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到著作权人是否将该部分权利独占许可他人使用,是否具有诉讼的主体权利。

如在张海山与广州市伯锐贸易有限公司、阳春市拓展天然生物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虽然被告未经原告张海山同意,使用了其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因张海山在此之前,就已将该部分权利独占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海山的诉讼请求。


为避免字体侵权,除了上述提及的方法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授权使用的方式合法使用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选择不同字体授权价格。此外,如企业委托广告公司为其创作包装设计,也应在委托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由于侵权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这样既可约束广告公司,让其在创作过程中就尽量避免此类问题,也可使企业有效地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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