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必然能够带来启示?
时间: 2021-12-27 05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磊 阅读量:

创造性的“三步法”判断中,关键是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技术启示会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有: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那么,是否现有技术中只要记录了该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能够起到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类似的作用,就能够认为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呢?

 

以下笔者通过处理过的一个发明专利申请为例来对此进行说明。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争论的焦点落于一处,即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特征能否给对比文件1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带来技术启示。


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权利要求1为(其中……处省去了部分特征):


1. 一种用于在衬底(ST)的衬底表面(ST1)上沉积物质(SB)的沉积装置(1),该沉积装置包括沉积源(20)和布置在所述沉积源(20)与沉积表面之间的沉积掩模(30),该沉积掩模(30)具有面向所述沉积源的第一掩模表面(38)和面向所述衬底表面(ST1)的第二掩模表面(39),其中,所述沉积掩模(30)具有由至少一个封闭区域(34)和至少一个穿孔区域(36)限定的空间图案,该至少一个穿孔区域由多个通孔(37)限定,并且其中,提供了衬底载体(10、70、72),以使所述衬底的所述衬底表面(ST1)与所述第二掩模表面(39)相距一距离(D)的方式承载所述衬底,其中,所述沉积装置包括用于沿着所述衬底载体(10、70、72)传送所述衬底(ST)的衬底传送设施(42、48、52、54),……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积掩模(30)设置为圆柱体,并且其中,所述沉积源(20)设置在所述圆柱体的内部,其中,所述沉积装置包括用于以一角速度旋转所述圆柱体的致动器(56),并且其中,所述传送设施(42、48、52、54)布置成以所述衬底的衬底表面(ST1)相对于所述第二掩模表面(39)至少基本同轴的方式沿着圆柱形轨迹传送所述衬底(ST),其中,当沿着所述圆柱形轨迹传送所述衬底时,所述衬底沿着所述沉积表面以相同的角速度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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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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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1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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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2的图1

简而言之,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掩膜与衬底之间具有距离D,上述划线部分为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认定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对比文件1的掩模板应用于制备柔性基材。


审查员认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柔性基材沉积装置,包括圆柱形掩模20,沉积源54设置在圆柱体内部,沉积装置沿着方向72移动。并且从图1中可以看出,衬底的圆弧移动的轴与掩模的轴相同(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33行至第5栏第25行,附图1-4)。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沉积柔性沉积时,将沉积掩模设置为圆柱体,沉积源设置在圆柱体的内部,沉积装置包括用于以一角速度旋转所述圆柱体的致动器,传送设施布置成以所述衬底的衬底表面相对于第二掩模表面至少基本同轴的方式沿着圆柱形轨迹传送所述衬底的技术启示。并且,为了使得衬底蒸镀均匀而沿着以相同的角速度移动也是常用技术手段。


如果不仔细研读对比文件2是如何实现该特征的原理,就会认为上述评述逻辑严谨,结论认定准确。但是,笔者经研读后发现,在对比文件2中记载有:“耦接至解绕站62和重绕站68的驱动装置(未示出)在卷材涂覆过程期间驱动装置在方向70上移动幅材60和旋转掩模20,并且在围绕旋转轴34的方向72上旋转掩模20与卷材60直接物理接触。当卷材60移动到与掩模20接触以与掩模20一起移动时,从坩埚54蒸发的涂层材料通过掩模20中的图案形成开口沉积在幅材60的掩模接触表面的具有所述开口的形状的一部分上,因此沉积材料的形状是一系列间隔开的平行条纹组,用于后续使用,例如,液晶显示器”。


从对比文件2该部分的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知:


1)只存在有在解绕站62和重绕站68上的驱动装置,并没有用于旋转掩模20的驱动装置;


2)旋转掩膜20是通过旋转掩膜20与幅材60的直接接触而实现的;


3)对比文件2的卷材60与掩模20就是以相同角速度移动的(审查员认为该特征是常规技术手段),但是该相同角速度也是通过旋转掩膜20与幅材60之间的直接接触而实现的。


如果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使得掩膜20与幅材60之间具有一距离D,则对比文件2中的该特征就会完全失效:当掩膜20与幅材60之间失去接触后,幅材60就不能够进行圆周运动,导致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所述沉积装置包括用于以一角速度旋转所述圆柱体的致动器(56),并且其中,所述传送设施(42、48、52、54)布置成以所述衬底的衬底表面(ST1)相对于所述第二掩模表面(39)至少基本同轴的方式沿着圆柱形轨迹传送所述衬底(ST),其中,当沿着所述圆柱形轨迹传送所述衬底时,所述衬底沿着所述沉积表面以相同的角速度移动”都无法实现。


基于对比文件2的上述公开内容,对比文件2中旋转掩膜20与幅材60之间的接触是必需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不会在旋转掩膜20与幅材60之间制造一定距离然后再与对比文件1结合。如果这样,对比文件2的该技术方案将会失效,因为当幅材60移动时,掩模20则不能移动。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2的旋转掩膜20与幅材60之间的接触是必不可少的,其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远离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以使所述衬底的所述衬底表面(ST1)与所述第二掩模表面(39)相距一距离(D)的方式承载所述衬底”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完全不可能“在面对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装置应用于柔性衬底时,有动机只从对比文件2中结合沉积掩模设置的形状,沉积源的位置,以及制动器等技术特征,而保留对比文件1中的衬底与掩模具有一定距离的技术特征”。


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能给对比文件1带来获得要保护的发明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并非现有技术中只要记录了该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能够起到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类似的作用,就能够认为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必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具体而言,虽然现有技术记录了该特征,但是如果在将该特征具体结合到如最接近现有技术时会失效或者使得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失效,则其不能够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带来结合的启示。


笔者旨在从这个案例出发,提示申请人,其他的现有技术是否能够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带来结合的技术启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被貌似合理的说理所说服,尽力从中找出不能带来结合启示的原因所在,并进行充分说理,以期为申请人谋求合理的权利。

关键词: 专利申请,技术特征,技术启示,发明专利,专利,康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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