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常容易踩到的几个CPC提交雷区 ~
时间: 2019-01-21 {ms:cfield.company/} 杨霞 阅读量:

笔者在每天的工作中会接到关于新申请提交的各种问题的咨询,比如:申请人没有中文名可以提交吗?第一发明人没有身份证号可以提交吗?亚裔的发明人没有中文名可以提交吗?


接下来笔者想跟大家分享几点每天经常遇到、简单却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问题。


1. 关于申请人中文名


国外友人刚刚委托了一个今天官方绝限的案子,申请人没有中文名怎么办?不要着急,对于首次申请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中国的案子来说,申请人的中文名在提交时是必须的,如果不能得到客户的回复并且通过查询也查不到的话,可以暂时意译或者音译一个中文名先提交上去,后续客户提供了中文名后再向专利局做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宣誓书电子件。对于通过PCT途径进中国的案子来说,如果没有申请人中文名的话,在提交时可以采用“译名待定”的方法提交,后续拿到申请人中文名时再提交主动补正。


2. 关于发明人


首先,笔者想先强调一下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的问题。2017年7月22日,CPC客户端修改了校验规则: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PCT)(150101)中,当第一发明人的国籍为中国时,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不再强制要求输入。即,通过PCT途径进中国的案子,即便第一发明人的国籍为中国,没有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也可正常签名提交申请。而对于首次申请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中国的案子,如果第一发明人国籍为中国,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还是强制要求输入的。但是笔者发现,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是中国国籍的,没有身份证号也是可以签名提交的。


其次,亚裔发明人在提交时还没收到中文名的话也是可以提交的,即,可采用“译名待定”的方式先行提交,待收到发明人中文名后做主动补正即可。但偶尔会遇到审查员不接受主动补正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做著录项目变更,著录项目变更同时还需提供发明人签字的宣誓书。因此,为了避免给客户造成困扰,笔者还是建议在收到发明人中文名后再提交申请。


最后,笔者和小伙伴每天会遇到各种形式的非亚裔发明人的英文名,如果不是经常接触外国人的名字,在翻译时可能会困惑到底哪个是姓、哪个是名呢?下面笔者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处理经验。


1)如果英文姓名的各单词中间有逗号,则逗号前面为姓,后面为名。比如Weis, Benno,可译为“本诺·魏斯”。那么大家说了,如果遇到了更长的名字,例如:VAN HEERBEEK, Hendrikus Petrus Cornelis,这种情况下的翻译顺序怎么定呢?其实也很简单,按照前面的翻译原则可译为“亨德里克斯·彼得鲁斯·科内利斯·范·黑尔贝克”;


2)所有单词全部大写或者所有单词均是首字母大写,则后者为姓、前者为名,例如:LASZLO HARS - 拉斯洛·哈尔斯;Helen Druce Hiller - 海伦·德鲁斯·希勒;


3)如果一个单词全部大写,别的只有首字母大写,则全部大写的为姓,例如:James MOORE-詹姆斯·莫尔。


坚持以上三点原则的话,相信不管碰到多长的名字都不是问题了。


以上浅析仅是笔者个人经验所得,遇到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希望能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如有任何不妥之处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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