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还是不异?这是一个问题!
时间: 2017-10-30 {ms:cfield.company/} 孙筱晨 阅读量:

作者:孙筱晨

自2014年5月1日,中国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以来,笔者及同事们每每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即作为代理异议人的一方,我们的异议...不幸的输掉了...),就不停的重复和强调着一句话:根据新《商标法》,异议人在异议不予支持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了。取而代之的,异议人可以继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即原先的争议撤销申请)。

虽然新法仍然仁慈地留了后路,给出了在异议输掉之后的救济途径--无效宣告请求,这听上去和看起来还不错,但细!思!集!恐!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是什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解释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已经注册的商标"?!对!没错!So right!通俗的解释就是,对方可以合法的使用他的商标了,这里用用,那里用用,只要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就可以放飞自我了!

Oh Your GOD!"异议"突然变成了阻止对方合法使用其商标的最后一道防线!你是否顿时觉得它的形象光芒万丈了起来?秒变"大神"!瞬间圈饭无数(欢迎鹿晗的粉丝全部倒戈 :-D)。作为一枚资深路人饭,很清楚这时的"异饭"们会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无疑是脑残饭--既然异议变得这么重要,以后发现有点近似的商标公告了,就不停的异!异!异!呗(这种饭大都都不差钱儿)。另外一种当然就是理智饭--虽然异议很重要,但毕竟还是要投入精力和财力的,需要谨慎分析评估后再做决定。

在此我们不去探究脑残饭们的脑回路和家底,而来看看理智饭大多是如何进行分析评估的。理智饭在决定是否要提出异议的时候,通常会考虑以下这三大点:

1)不异!后果如何?

如果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相同或者高度近似,且二者指定的商品/服务也类似或者关联性很强,若允许这样的商标顺利注册,并投放到市场上使用,很大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从而直接损害异议人的权利,或直接阻碍异议人自己商标的申请或使用。针对这样的情况,理智饭会毫不犹豫的进行异议,即便可能成功几率不太高,也至少可以拖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可能的使用,从而争取时间来进行其他的补救行动,如考虑谈判购买,或在申请或使用是对原先的商标做一些变化处理,尽量降低因被异议商标注册并使用后对异议人造成的影响。

2)异!成功几率有多少?

如果不提出异议(即允许被异议商标顺利注册并使用),不会对异议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且即使提出异议,其成功几率也不会比直接请求无效宣告高的时候,理智饭可能会选择先让该商标核准注册,然后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这样同时节省了时间和金钱。

什么样的情况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几率没有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的几率高呢?

当~~~ 根据中国特色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异议人商标和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服务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单却在实际使用或市场上存在一些联系,如服装和布料。针对此类问题,商标局通常会较为严格的依照分类表进行审查,而商评委则会更加灵活(如更大程度的考虑异议人商标本身的使用情况、知名度,以及在市场上可能造成的混淆误认程度等),突破分类表的可能也会更大。

当~~~ 被异议人更像是商标贩子,申请成百上千枚商标,其中不乏与很多国外知名品牌的商标很相像。商标局对此类问题有时会比较为难,因为在法律上没有特别合适的条款予以支持。而商评委则有第四十四条完美撑腰,"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 认定驰名商标。较之商标局,商评委有着更为丰富的驰名商标认定经验,对证据的审查,商品/服务关联性的审查,公众误导程度的考虑等等,都会更加全面。

3)异?不异?看看对方是谁

如果被异议商标本身与异议人商标并不十分近似,二者指定的商品/服务也并不类似或有较强的关联性,基本上处于异不异两可,成功几率也是50%左右的情况下,理智饭就会跑去查查被异议人的情况,看看值不值花费时间和金钱对其进行打击。反正查查人家信息也不用花钱。

当~~~ 被异议人是个人,且看起来也不像会从事具体的商业活动,更像是囤积商标的贩子;被异议商标也没有申请注册在与自己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服务上。这时就暂且放过它也放过自己吧,等其注册满三年后可以考虑是否依据不使用提出撤销申请。

当~~~ 被异议人是一家公司,但其主营业务范围与自己的也不太相关。这时也可以let it go,如果不是很放心,可以后续雇卓伟盯梢,一旦发现不轨行为(如故意使用与理智饭商标非常相像的设计,用于理智饭从事的行业上),请求工商部门或法院采取行动。

到此,你是否觉得理智饭们简直就是"异饭"界的一股清流!但遇见"异议"大神时是否还可以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是关系到一枚"异饭"生存?还是死亡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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