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文名带特殊符号的处理方式
时间: 2017-06-02 {ms:cfield.company/} 童璇 阅读量:

作者:童璇

自2016年9月起,国知局CPC客户端多次升级,更新了不少电子提交的校验规则,如:"申请人姓名不允许是拼音或全英文名;只能是汉字、大写英文字母、圆点(中圆点、下圆点)、-、—(全角、半角、中横线、下横线)、顿号、空格、数字、括号组成,且至少包含一个汉字,圆点不能作为姓名文字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字符","当第一发明人国籍为中国人时需要填写其身份证号码,不能填写护照号码代替,如果身份证号码缺失,新申请案件签名将无法通过,不能递交","客户端增加发明专利请求书(110101)中指定摘要附图的校验,发明专利新申请案卷包中不能含有PDF、WPRD格式的摘要附图" 等等。

今天笔者针对上述第一条"申请人姓名",简单谈一点能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小技巧。

处理涉外案件的小伙伴们处理提交案件时肯定碰上过申请人姓名中带着"&"",""、"等特殊符号的情况,笔者曾电询专利局直接去掉特殊符号提交是否会因为申请人中英文姓名不一致引起补正,审查员给出的答案是"会的",并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后台工作人员在后续的更新中会想办法解决"。这样看来,在国知局再次更新校验规则之前,我们只能考虑如何在尽量不引起补正的前提下,成功避开CPC客户端关于"申请人姓名不允许有特殊符号"的校验规则。

首先要了解的是,关于申请人姓名的校验规则,仅针对5种请求书(即发明专利请求书"11010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12010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130101",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150101"以及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实用新型)"150102")进行强制校验,对于补正书"100006"、专利代理委托书"100007"等其他文件中同类项目无此项强制校验规则。因此,给了我们提交时可选择的灵活操作方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包含特殊符号的申请人姓名时(例:A&B某某公司)可选择的操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

在填写请求书时,以空格代替申请人姓名中的特殊符号(即A B某某公司),除请求书外的其他文件(如实质审查请求书或专利代理委托书等)中可照常填写正确的申请人姓名。在取得申请号后(PCT申请可直接用PCT国际申请号),以主动提交的方式补正正确的申请人姓名(即A&B某某公司);

第二种方式:

在填写请求书时,以空格代替申请人姓名中的特殊符号(即A B某某公司),除请求书外的其他文件(实质审查请求书或专利代理委托书等)中可照常填写正确的申请人姓名。在提交的同时,以"其他证明文件(100108)"的形式提交一份意见陈述书,阐述请求书中填写错误申请人姓名的"不得已",并请求审查员依职权帮助修正。

上述两种方式只是在国知局进一步更新校验规则前的权宜之计,均可实际用于应对"申请人姓名包含特殊符号"的提交。但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作为法律文件的严谨性,我们还是殷切希望国知局能够尽快了解系统缺陷,进一步更新校验规则,能够在申请文件提交之初就完整准确地体现申请人信息。

关键词:
{ms:cfield.business/}: {ms:cfield.introduce/}
业务咨询电话: {ms:cfield.hotline/}
返回顶部图标 分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