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价值”的有形量化--质权登记
时间: 2017-05-15 {ms:cfield.company/} 李翠华 阅读量:

作者:李翠华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作为IP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IP产业在近年来的进一步发展,商标权利人在发展品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其品牌价值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其中IP金融的概念近年来也深入人心,即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为主要标的的投融资活动,通常透过定价、作价、担保和保险等操作,将IP的内含价值,转化为具有客观价值、能够流通的金融产品或收益权。本文将主要探讨在品牌战略中如何实现对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有形量化。

实现途径

商标有形量化的主要手段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质权登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实现策略

首先,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够进行质权登记,如果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权利人无法对其质权进行登记。这就要求商标权利人重视自身商标的权利状态维护,积极、合法的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避免因商标使用不当造成商标权利的丧失。

商标注册人负有规范使用和连续使用商标并积极维护注册商标显著性的法定义务。首先要避免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其次注意持续、公开、合法的将注册商标使用在商业活动中,并定期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同时,注册人应避免其大量使用而沦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如此可以有效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另外商标权利人应在其商标届满日前积极续展,有效延续商标的专用权,依法加强商标权利维护。

其次,很多情况下商标专用权的质权登记已经成为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大重要渠道,那么提高商标权的担保债权数额在企业的运营及资金流动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要重视品牌建设,并且通过品牌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品牌建设过程中要敢于突破传统的使用方法,大胆创新,从而有效提高品牌价值。而在品牌建设创新方面,玩具易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蔡汉城先生则不失为一种创新的典范,其在品牌推广中打破了仅推广产品本身的束缚,借助与其他产业的结合提高其自创品牌的知名度,实现了其文化艺术价值向经济型产业的跨界。例如,蔡汉城先生将Qee著名品牌玩偶与电影电视、珠宝设计、电子商务、化妆品领域及服装领域等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将其Qee品牌玩偶悬挂、印制、贴附于终端产品中,从而实现了站在巨人肩膀上的跨越,品牌价值迅速提升。因此建议各企业重视创新机制建设,实现品牌价值提升,而商标品牌价值的提升又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形成重视品牌、鼓励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商标的使用行为也是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规范使用商标可以有力破除因商标使用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商标侵权行为,从而更好的建设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四,为了更好的维护品牌价值及企业形象,商标权利人应注重自身品牌的保护,严厉打击一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作为商标权利人,应及时监控各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防止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进而造成商标权利人的市场声誉的贬损和丑化。

最后,不论在企业发展,还是在注册商标的质权登记中最基本的始终是诚实信用原则。中国的商标注册虽然并不严格要求以商标使用作为基础进行注册,但是商标权利人的注册申请的意图应是善意的,我国禁止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任何商标注册行为。当然,除了调查商标使用人的真实注册意图以外,注册人在实际使用行为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商业违法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都是质权登记中的必查之点。

可见商标质权登记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一个方面,商标权利人需要加强商标权利状态维护,注重经营情况及使用行为的合法化与创新化,依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贬损市场声誉的行为,并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依法提高其品牌价值。

登记手续

那么基本具备以上条件后,质权人应怎样对其商标进行质权登记呢?

  • 登记部门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或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进行办理。

  • 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质权合同应包含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 审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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