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中国7家稀土企业赴美打专利官司 欲与日企抗争到底
时间: 2014-08-11 {ms:cfield.company/} 张英、李志刚 阅读量:

中国下游企业联手破日本钕铁硼专利垄断一事又有了新进展。

在刚刚结束的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同创")总经理赵红良向记者介绍说:"稀土企业在国内是打日立金属的反垄断,现在已进入对垄断要件证据的搜集和取证阶段;在国外,是到美国打官司,先打掉几个核心专利,即将把有关材料递到美国专利局。"

记者此前报道,在美国律师的帮助下,包括宁波同创等7家企业组成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稀土永磁联盟")跟日立金属打专利官司,仅准备工作就已做了将近一年。

"我们跟日立金属打官司,是要打破一种专利迷信,这是很大的心理影响,对消费尤其是下游应用客户,都会有很大的震撼。"稀土永磁联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高层人士如是说。

稀土专利劫

钕铁硼材料出现在1983年,目前广泛应用于电机、风电、汽车及电声等领域。在当时钕铁硼公布不久,中国即已投入了很大力量研究,在钕铁硼的专利开发上,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

但梳理中国稀土其后30年的发展,因专利受到的劫难并不少。"中国钕铁硼走的路线跟日立金属是不一样的,但从开始到现在,我们的钕铁硼专利一直受到专利的制约。"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北通磁")董事长孙宝玉说。

据了解,烧结钕铁硼主要有四个工艺步骤,即熔炼、制粉、压型和烧结,其中,在制粉上,中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引进了气流磨制粉技术,这个技术早于日本(但日本申请了专利)。

稀土永磁联盟提供的数据显示,算上日立金属在日本本土的专利,其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600多项烧结钕铁硼相关专利。这其中,核心专利只有100多项,其余均为日立金属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复申请。

孙宝玉表示,日立金属的成分专利已于2003年到期,目前覆盖面较大的成分专利已经没有了,现在讲的是每家企业的制作方法,即工艺专利(制成专利)。

即便是工艺专利,依然是中国钕铁硼等一些高端应用制造产品正常出口的阻碍。

记者采访获悉,杭州永磁集团曾在2011年前后有一些较大项目,一年大概有几千万的销售额,但因为日立金属的阻挠,这些项目最终没有如期进行。

"不是因为我们的企业没有机会没有能力给客户研发产品,而是专利限制了我们,比如汽车发动机、航空航天的部件,只要它(日立金属)愿意,就会起诉我们。"杭州永磁集团销售总经理贾颖燕说。

另一家主产磁铁的企业人士也向记者大倒苦水:"很多公司想要我们钕铁硼企业的磁铁,但因为专利限制,下游用户不敢买,我们也没办法卖出去。"而实际上,中国的钕铁硼产品要比日立金属便宜10%到30%。

这种负面影响并非个案。

孙宝玉测算,稀土永磁联盟内的七家企业国内的钕铁硼产量大概有1万多吨,因为专利限制,很多稀土产品不能销售到国外那些市场去,"钕铁硼真正的高端市场都在外资企业手里,我们不能进入这些市场,损失很大"。

实际上,即便不跟日立金属打官司,上述企业的产品也能销售出去,但为规避专利限制,会带来成本的提高。"比如对含氮的产品专利,如果打掉,以后我们再出口产品就不用考虑含氮还是不含,如果不打,就要想办法把氮降下来,会提高成本。"孙宝玉说。

贾颖燕说,对企业来说,顶多增加些成本,关键是很多客户有日本专利的顾虑,不敢买我们的产品,这是专利带来的影响,"它不是用某个专利限制多少出口量,是用多个专利串起来限制市场"。

抗争到底

稀土永磁联盟经过一年多来的分析和审核,发现上述100多项核心专利并不能站住脚。

比如,日立金属2012年8月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精心挑选的4项核心专利中,两项气流磨专利US6491765和US6537385分别于2001年5月和2002年7月在美国申请,其优先权可追溯到2000年5月,但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从国外引进ALPINE 200AFG气流磨设备用于钕铁硼制粉工序,该ALPINE气流磨设备的正常运作方法可以达到前述日立金属两项气流磨专利中的核心内容。

"像气流磨技术,中国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就使用了,怎么可能侵犯2000年之后的日本专利。"孙宝玉说。

在他看来,如果是当初的成分专利,就不好解决,现在成分专利没了,只要打掉日立金属一部分工艺专利,就等于对方一套工艺流程的专利面临瓦解。

昨日(10日),稀土永磁联盟提供的信息显示,由于日立金属的专利数目较多,该联盟将做长期计划,首先对有代表性的几个核心专利在美国提出无效申请,再一个一个去打官司。"在美国打官司要先过专利局那一关,还是很贵的,但我们做好了准备,要打到它打不起的时候。"

稀土永磁联盟还认为,日立金属借前述100多项有效性存疑的专利,已对烧结钕铁硼市场形成技术垄断,这些专利涉及烧结钕铁硼生产制造的全部制程。"鉴于日立金属的市场垄断行为,联盟已聘请具有丰富反垄断经验的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将对日立金属发起反垄断措施"。

不仅是打官司,上述7家企业目前还对联盟企业的产品制程和相关设备进行研发和改进,并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形成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盟工艺。"联盟已经参加了日本的产品展会,今后还将在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全球市场销售和推广。"前述稀土永磁联盟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高层人士透露。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析】

张英:看到中国7家稀土企业组成中国稀土永磁产业联盟将赴美打专利官司,准备与日企就涉及稀土的钕铁硼永磁体的相关专利抗争到底,首先欣慰地感觉到中国的企业在逐步强大,现在已经具有多个企业形成企业联盟来共同应对国外同类的竞争企业的专利包围的意识和能力,其次,又为中国稀土永磁产业联盟的未来诉讼前景有所担心,不知未来的诉讼结果是否能够按照中国稀土永磁产业联盟的期望和走向进行。

值得大家为中国稀土永磁产业联盟感到欣慰的是,为了未来赢得诉讼,在美国律师的帮助下,包括宁波同创等7家企业组成的稀土永磁联盟跟日立金属打专利官司,仅准备工作就已做了将近一年。一方面,它们在中国国内打日立金属的反垄断,现在已进入对垄断要件证据的搜集和取证阶段;另一方面,在国外,它们是到美国打官司,打算先打掉几个核心专利,即将把有关材料递到美国专利局。

钕铁硼材料出现在1983年,目前广泛应用于电机、风电、汽车及电声等领域。在当时钕铁硼公布不久,中国即已投入了很大力量研究,在钕铁硼的专利开发上,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钕铁硼走的路线跟日立金属是不一样的,但从开始到现在,我们的钕铁硼专利一直受到专利的制约。据了解,烧结钕铁硼主要有四个工艺步骤,即熔炼、制粉、压型和烧结,其中,在制粉上,中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引进了气流磨制粉技术,这个技术早于日本,但日本申请了专利。从以上信息可知,当年由于中国企业没有专利保护意识,因此使得自己开发的技术的使用受到了日立金属专利的制约。

日立金属的成分专利已于2003年到期。目前涉及的是制作方法,即工艺专利(制成专利)。日立金属2012年8月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精心挑选的4项核心专利中,两项气流磨专利US6491765和US6537385分别于2001年5月和2002年7月在美国申请,其优先权可追溯到2000年5月,但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从国外引进ALPINE 200AFG气流磨设备用于钕铁硼制粉工序,该ALPINE气流磨设备的正常运作方法可以达到前述日立金属两项气流磨专利中的核心内容。

孙宝玉认为"像气流磨技术,中国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就使用了,怎么可能侵犯2000年之后的日本专利。"在他看来,如果是当初的成分专利就不好解决,现在成分专利没了,只要打掉日立金属一部分工艺专利,就等于对方一套工艺流程的专利面临瓦解。

但是,大家也知道,就目前的美国专利法的规定而言,对于专利的新颖性判断,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的判断,即,对于文献公开,是以世界范围内公开的现有技术为准,而对于使用公开,只有早于美国专利的申请日和/或发明日的美国境内的使用公开才构成现有技术。也就是说,非美国境内的在先使用并不构成影响美国专利新颖性的障碍。

基于此,对于日立金属的两项气流磨专利US6491765和US6537385,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国外引进的ALPINE 200AFG气流磨设备用于钕铁硼制粉工序并不会影响到上述两项美国专利的新颖性,也并不对所述美国专利的存在构成障碍。因此,对于是否可以仅据此在先使用的事实来无效美国专利本人是存有疑问的,当然,并不排除该企业联盟委托的美国律师基于其他的事实和证据来无效这些专利的可能。

另外,尽管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从国外引进的ALPINE 200AFG气流磨设备用于钕铁硼制粉工序,这种在先使用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不影响上述企业在国内,在不扩大规模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但是,如果将这些产品出口到具有日立金属专利保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那么出口企业还是要承担侵权风险的。因此,必然会出现很多客户有日本专利的顾虑,不敢买我们的产品,这是专利带来的影响,"它不是用某个专利限制多少出口量,是用多个专利串起来限制市场"的情况。

综上,个人认为中国7家稀土企业组成的中国稀土永磁产业联盟后续要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还是颇多的,希望联盟能够作到心中有数,应变有方,对于后续的风险和可能的结果,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都能提前做出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李志刚:由于日立金属更早申请了专利,并在全球持有数百项相关专利,不仅阻碍了中国稀土企业的正常出口,而且使得中国稀土企业没有机会给客户研发产品,从而在海外市场形成了"市场垄断"地位,攫取了巨额的商业利益。

不仅日立金属,前不久被众多企业发起反垄断调查的高通同样是在专利全球布局上大做文章的企业之一,并且其专利的收入已经成为其最主要的收入。

无论反垄断调查是否成功,日立金属和高通的专利布局都让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

对于中国的稀土企业,一方面,积极的进行专利制约的应对,另一方面,加大专利申请的力度和全球布局也是刻不容缓的,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对相关领域的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在具备相当的专利拥有量之后,就可以对日立金属形成制约,从而有了和日立金属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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