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360诉腾讯名誉侵权案宣判:腾讯公司败诉
时间: 2014-04-24 {ms:cfield.company/} 戴国琛 阅读量:

持续四年之久的3Q司法大战又判一场,北京市西城法院对360诉腾讯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腾讯公司败诉,并判罚其在腾讯网首页向360公司公开道歉七天。

360方面表示,此案源于四年前的3Q大战。2010年2月,腾讯推出 "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2010年9月28日,腾讯在其"腾讯网"发表了题为《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遭公安立案调查》的新闻文章,在未向公安机关核实过信息的前提下,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公开诋毁360产品"涉黄",同时还在文中误导读者称"公安立案调查"以攻击360公司。

就此,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未能以一个公平、公正、公允的新闻媒体身份发表涉案文章。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应该客观如实的反映事实,但腾讯利用自身的媒体优势,发表了一系列针对360公司的文章,这种"公器私用"的行为,不但突破了职业道德的准则,更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对于此案,法院审理认定:腾讯刊发的相关涉诉文章没有披露新闻信息来源,又加之激烈言辞,容易导致公众误解,使公众产生360安全浏览器借助色情网站进行推广的倾向性认识,进而导致360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

最终,北京市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360公司名誉权,赔偿360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在腾讯网首页公开赔礼道歉7天。

据悉,本案是3Q大战一系列官司中最新判决的一起,目前360公司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还在最高院审理中。

(来源:新浪科技)

【评析】

戴国琛:针对360诉腾讯名誉侵权案,体现出如下法律问题:

首先,法人主体享有名誉权
根据《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的行为。

其次,法人主体应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腾讯公司利用自有的媒体资源,对同行业的360公司进行不实的负面报道,损害了360公司的社会声誉。

第三,新闻媒体应信守职业道德,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在信息快速传递的网络时代,各大门户网站需要严把信息关,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自身媒体人的公众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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